日本旅遊「8天7夜只收4萬」 詐53萬元團費判1年8月
曾姓詐欺犯詐騙旅遊團費53萬元,依1罪判刑6月,他上訴,卻不出庭,台北地院認為,曾的犯行造成11名團員受害,改依11個詐欺取財罪判刑1年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沒收犯罪所得53萬元,判刑定讞。
曾被控以假名在交友網站認識許姓網友,2019年,他向許佯稱有認識的朋友可以代辦2020年2月1日出發到日本的旅遊,8天7夜只要4萬多元,2名被害人誤信,邀約其餘9人一起報名參加旅遊團,11人共交給曾53萬元,但曾沒買票,沒安排行程,被控詐欺。
一審審理認為,曾向他人詐取財物,犯後未取得諒解,依想像競合犯規定以1個詐欺取財罪論罪,判刑6月,曾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法院開上訴庭時,多次傳喚曾出庭,曾不斷透過狀子或打電話請假,理由包括「在工地工作時不慎從鷹架掉落」、「沒收到法院通知」、「去血液腫瘤科就醫」,從未出庭;今年5月17日法官再度傳喚曾,曾稱「…在家自我居家隔離」。
法官調查,曾就醫的時間並沒有與指定的開庭時間重疊,考量曾對11人施用詐術,撤撤一審只論1罪判決,改依11個詐欺罪判曾有期徒刑1年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沒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