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廢棄物視為資源、鼓勵源頭減量 環保署擬推「資源循環促進法」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04月10日06:19 • 發布於 2023年04月10日06:18
環保署今天召開「資源循環促進法立法推動方向研商會議」,圖中為廢管處長賴瑩瑩。(記者陳嘉怡攝)

〔記者陳嘉怡/台北報導〕為達到資源循環零廢棄,環保署擬推動「資源循環促進法」(循環法),合併現行廢棄物清理法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內容,今(10)日召開立法方向研商會, 希望翻轉廢棄物定義,擴大廢棄物資源化,並獎助業者循環利用及技術研發、鼓勵綠色設計源頭減量。

環保署廢管處長賴瑩瑩表示,循環法規劃以廢棄物清理法為基礎,並融合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的源頭減量概念,希望翻轉廢棄物定義,將廢棄物都先視為資源並鼓勵再利用,進而減少廢棄物產生、提升資源循環。

現行廢棄物僅分為一般廢棄物和事業廢棄物,循環法草案則擴大資源範疇,細分為三類廢棄物,分別是可直接再利用的第一類廢棄物,如:可作為動物飼料的黃豆渣、可做成面膜的酒粕等;第二類是加工後才能再利用的廢棄物,如:回收寶特瓶做的塑膠再生料、能作為水泥生料的煉鋼爐渣;第三類則是無法再利用、只能焚化處理的廢棄物,如:一般垃圾。

為強化循環管理,透過「資源循環計畫書」建立廢棄物處理及利用循環模式,讓事業依循推動減廢;並整合原物料、產品使用、廢棄物處理再利用等上、中下游業者,串聯形成資源循環網絡;另外,也會向產源課徵「資源循環促進費」,補貼再利用產品最終使用者,引導再利用產品適材適所。

賴瑩瑩也提到,此次立法重點還包含綠色設計源頭管理,鼓勵業者從產品設計端源頭減量,如減少產品包裝、選用單一材質,以及要求產品使用一定的再生料;並訂定獎勵辦法,鼓勵企業循環採購及民眾綠色消費。

此外,為遏止業者以「再利用」名義棄置廢棄物於農地或環境敏感地區,也納入再利用處罰刑責,只要是「足生污染環境之虞」即可開罰;並加重原本廢清法第46條規定,罰金將從1500萬提升至2000萬元、有期徒刑由最高5年提高為7年;草案也擬增訂吹哨者保護條款,修正追繳不法利得規定、採與罰鍰並行。

賴瑩瑩表示,未來會持續蒐集各界意見,希望能在年底預告該草案內容。

「資源循環促進法」希望翻轉廢棄物定義,將廢棄物都先視為資源並鼓勵再利用,進而減少廢棄物產生、提升資源循環。(取自廢管處簡報)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查看原始文章

生活話題:淋巴癌警訊

醫師提醒:初期像感冒或過勞 留意6大症狀

生活話題:2026新制圖解

一次搞定!2026年新政策、制度,詳細圖解報你知

圖解新制
北捷閘門啟用多元支付 哀鳳轉彎達陣可嗶進站

LINE TODAY

圖解新制
育嬰保險更完善 6種免費癌篩 生育普發10萬

LINE TODAY

圖解新制
勞工薪資及假勤優化 基本薪2.95萬起 65歲屆退

LINE TODAY

圖解新制
2026法規/罰則/福利 18項新制報您知

LINE TODAY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