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紹庭詐助理費案二審今宣判仍緩刑 高市議會:不影響議員職權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黃紹庭涉詐領助理費案今天二審宣判,維持緩刑5年及褫奪公權3年。高市議會表示,二審判決不影響黃紹庭議員職權,目前仍具年底議員參選資格。
針對黃紹庭議員二審判決,高雄市黨部表示,尊重司法判決,後續依黨內相關規定辦理。
黃紹庭擔任第2至4屆議員期間,涉嫌以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等手法,向高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1455餘萬元,被高雄地檢署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去年6月一審宣判,被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緩刑5年,檢方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從今天上午宣判,刑度、緩刑和褫奪公權均不變,緩刑條件提高,支付國庫150萬元改為2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針對判決結果,高市議會說明,除非黃紹庭不上訴才會影響議員職權,另外褫奪公權部分會影響下屆議員參選資格;此案定讞前,黃紹庭仍有議員資格、仍具議員參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