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男假冒醫師訂150支管制止痛針 騙過物流成功收貨慘被判刑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1名李姓男子被癌症催殘,明知自己並非醫師,卻偽造醫師執業證照、診所與公司印章,冒充整形外科醫師向藥商訂購管制藥品,甚至當街與物流人員面交取貨自行施打止痛。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其行為已破壞醫療與藥品管理制度的公共信用,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37歲李男明知自己沒有醫師資格,也未取得任何醫療機構開業或執業證照,卻於2024年4月間,假冒某市知名皮膚科診所李姓醫師名義,向某家藥商訂購「頓痛特注射劑50mg/ml」共150支。
藥商依流程委託物流配送至診所時,院方藥師當場否認訂購,並表示查無該名醫師,物流司機遂回報後離開。不料,李男隨後主動聯繫物流人員,雙方改約在北市街頭面交;李男於面交時出示偽造的醫師執業證照,成功使物流人員誤信其為醫師,將該批藥品交付。
李男除出示假證照外,還在管制藥品認購憑證、配送簽收單等文件上,蓋用偽造的公司與診所印章,並冒簽他人姓名,使文件外觀具備完整性,足以使人誤信其為合法交易,損害藥商及物流公司對文件正確性的管理與信賴。
不僅如此,李男於同年5月間,又前往藥商公司櫃台,謊稱自己是診所醫師,要求變更送貨地址,並在送貨委託書上偽造醫師簽名、蓋用假診所印章後離去。直到藥商人員起疑並向診所求證,確認遭人冒名後報警處理,檢警隨後查扣多項偽造證件與印章。
至於「頓痛特注射劑50mg/ml」,屬於強效止痛用的注射劑,含有具依賴風險的成分,依法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僅能由合法醫療機構、醫師依規定購買與使用,並非一般民眾可自行取得的藥品。
法官指出,李男藉由偽造證件取得「醫療機構始能購買」的管制藥品,行為性質已非單純詐騙,而是鑽制度漏洞,破壞整體藥品管理秩序。
法院查明,李男詐得的150支頓痛特注射劑中,已有部分遭施打用罄,其餘尚未使用的藥品則在查獲時被警方扣案,宣告沒收外,依詐欺取財、行使偽造特種文書及私文書等罪名,分別判處4月與3月徒刑,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並諭知得以每日新台幣1,000元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