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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原址容積獎勵案 內政部國土署尊重司法單位調查權責 依法配合偵查

行政院

更新於 03月10日02:52 • 發布於 03月10日02:52

【本文由內政部提供】

有關媒體報導「監察院為京華城容積獎勵案約詢內政部後,全案說法轉向」。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回覆指出,京華城容積獎勵案依法由臺北市政府核定並發布實施,無須報請中央同意;112年函復監察院內容,僅係該院所詢都市計畫法規內容作必要說明,內政部國土署尊重司法單位調查權責,並依法配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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