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廣法修正三讀通過「中天條款」有望重返原頻道
立法院會30日三讀通過《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依照三讀條文,執照遭註銷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於行政爭訟程序確定前,得依原執照繼續於原頻道行使權利,也就是說中天新聞台在訴訟終結前可繼續使用52台。
2020年「中天新聞台」換照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否決後,行政訴訟仍在進行中。立法院會於30日三讀《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除將衛星廣播電視業者執照效期從6年延長為9年,各界關注攸關中天新聞台「復活」的相關條文也在藍、白立委人數優勢下闖關通過。
根據三讀條文,《衛星廣播電視法》第19條明定,執照遭註銷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在行政爭訟程序終結前或主管機關另為許可換照之處分前,「仍得依原執照繼續於原頻道行使權利」。如原頻道已交由其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分公司或代理商使用,主管機關應召集相關業者協調適當之補救措施。
至於攸關黨政軍退出媒體的衛廣法第5條,三讀條文明定政府、其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間接持有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之股份,合計不得超過該事業發行股份總數10%,但政府基金或國營事業因自行或委託投信機構投資而持有之股份數不在此限。
此外,衛廣法第11條現行條文規定,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分公司之執照有效期間為6年;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代理商之執照,其有效期間最長不得逾6年。本次修法將執照有限期間修正為9年;代理商之執照有效期間最長不得超過9年。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說明,本次修法重點是要求未來若主管機關對新聞台作出撤銷執照或頻道處分,經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後,主管機關應負起回復頻道或相關權利的責任。他說:『(原音)我們衛廣法修正,很簡單,我們要求今天,如果說今天NCC做出撤銷新聞台的處分,法院一旦判決NCC敗訴,NCC負擔回復頻道的責任,這有什麼不對?』
民進黨立委陳培瑜則點名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身為時代力量立委時,曾公開反對中天新聞台,但如今態度與立場轉變,為中天電視台開後門,她說:『(原音)我要再說一次,媒體的威力跟武器是一樣的,現在台灣人每天都在受到假訊息跟資訊認知作戰的威脅,而今天等一下我們要表決的衛廣有2條正是國民黨為了中天大開後門。』
最後《衛星廣播電視法》在藍、白立委人數優勢及民進黨立委全體棄權不投票下,以60票贊成比0票反對三讀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