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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南市議員莊玉珠被開除黨籍 告贏民進黨判黨籍存在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5年03月26日05:21 • 發布於 2025年03月26日05:20
前民進黨台南市議員莊玉珠。(資料照)

首次上稿11:59更新時間13:20(新增民進黨回應)

〔記者張文川、陳政宇/台北報導〕前民進黨台南市議員莊玉珠,2014年在票選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前,因拒絕黨團的要求簽署「亮票承諾書」,被民進黨中評會裁決開除黨籍,莊玉珠認為該裁決未經全國黨員代表大會決議,應屬無效,提告訴請台北地方法院確認她的黨籍資格存在;台北地院今認為,在2017年12月政黨法公布施行之前,政黨黨員除名程序應適用人民團體法,應由會員大會決定,判莊玉珠勝訴,其民進黨員資格仍存在。可上訴。

對此,民進黨發言人吳崢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尚無回應。

莊玉珠是民進黨大老蔡介雄的媳婦,2010年至2018年擔任第1、2屆台南市議員,2014年底連任第2屆時,議會黨團決議推舉賴美惠、郭信良搭檔競選正副議長,並要求黨籍議員簽署亮票承諾書、辭職同意書、辭職撤回權拋棄書等3份文件,她認為此3文件違法,拒不簽署。最終投票結果,由李全教當選議長。

議會黨團認為莊玉珠既未簽署亮票承諾書,也未配合亮票和折選票,違反一致性投票決議,將她移送中評會,中評會2014年12月31日裁決,將她開除黨籍。莊玉珠認為中評會的裁決未經全國黨員代表大會決議,違反人團法規定,應屬無效,去年向北院訴請確認她的黨籍存在。

北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在2017年12月政黨法公布施行之前,政黨將黨員除名的程序,應適用人團法,須由會員代表大會議決;莊女的開除處分是由中評會做成,而非全代會做成,事後也未由全代會追認,因此處分應屬無效,今判決莊玉珠的民進黨黨員資格存在。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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