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不服管教推連長還咆哮 不幸車禍有情緒障礙獲緩刑
張姓男子去年3月間在大內陸軍步兵第203旅服役期間,不滿直屬長官上尉連長,就他長期以氣喘痼疾為由脫離操課或遲到,口頭管教並律定相關處分,竟動手推連長,咆哮「他X的,我忍你很久了,我要告你」,且握拳作勢欲毆打連長官,班長阻止事態才未擴大,檢方緩起訴期間張又發生車禍受傷且罹妄想型思覺失調症,台南地院認他對長官施強暴,處1年徒刑,緩刑3年。
案發後,現已退伍張男坦承不諱,經台南憲兵隊移送法辦。台南地院審理時,認張男供詞,與連長及班長等人證述情節相符,並有陸軍步兵第203旅案件調查報告等,認事證明確。
檢方審酌張男犯罪動機、手段、現非現役軍人,給予緩起訴處分並應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然而,緩起訴期間他發生車禍二次受傷並罹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等,致未完成義務勞務。
台南地院審酌張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稱良好,連長表示原諒被告,及學經歷、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撤銷緩起訴處分,認他對於長官施強暴,處1年徒刑。
同時,認他因一時失慮誤蹈法網,犯後坦承犯行,又有情緒障礙等疾患,另長官也表示原諒他,宣告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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