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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樓建物加高變身違建套房 新北強力拆除 收取費用14萬元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1年08月20日15:23 • 發布於 2021年08月20日15:23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永和秀朗路一處1層合法建物因加蓋違建並隔作多間套房出租,日前遭民眾檢舉違法使用後,屋主未能於期限內自行拆除違建,新北市拆除大隊特別進場拆除,並於20日將2樓違建全數拆除完畢。拆除大隊表示,本案因屬於「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之違章建築,將向屋主收取拆除費用約新臺幣14萬元,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以上為永和秀朗路一段一處原本只有一層樓的合法建物,不但加蓋2層違建並隔間作出間套房營利,新北新拆除大隊預計今天可以將違建部分拆除完畢。

新北市工務局指出,新北市政府自109年發布施行「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針對嚴重影響公共安全、環境衛生等5類20項之違章建築物經強制拆除後,收取拆除費用,目的除了提升違規民眾自行改善的意願,遏止違建發生外,更落實社會公平正義,以期達成安居樂業之重要目標。

圖說:以上為永和秀朗路一段一處原本只有一層樓的合法建物,不但加蓋2層違建並隔間作出間套房營利,新北新拆除大隊預計今天可以將違建部分拆除完畢。

執行單位拆除大隊表示,本案原為合法1層樓建築物,但屋主卻擅自擴大並增建第2層構造,改裝成出租套房牟利,二樓2間套房出租,經派員至現場勘查認定確屬違章建築後,並給予屋主1個月時間限期改善,但屆期仍未改善完成,因此於本月17日依法派員強制拆除,初步估計拆除費用約14萬元,於拆除完成後將依實際拆除費用向屋主收取。

拆除大隊重申,為落實使用者付費原則,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收費自治條例,自發布施行後,迄今收費已超過百萬,除了藉由強制拆除收費機制,提高收費對象之違建自拆率,使違建行為人自行拆除,以落實社會公平正義原則外,同時民眾不再存有搭蓋違建的僥倖心態,不但節省公帑及人力,也讓行政資源用在更重要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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