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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雷艦究責】履約未嚴加控管 海軍現役3上將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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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7年11月06日03:03 • 發布於 2017年11月06日02:57 • 朱明
慶富獵雷艦案持續延燒,當初負責主持海軍招標作業的海軍副司令蒲澤春、簽約後執行專案管制會議的李喜明與黃曙光等現役3上將,恐須負起督導不周的責任。(合成畫面/葉信菉、林育嫺攝、慶富造船提供)

行政院專案小組2日公布慶富獵雷艦案調查報告,指出國防部在採購程序上有五大缺失,但獵雷艦案從2012年正式啟動至今跨越海軍司令董翔龍(退役)、陳永康(退役)、李喜明(現任參謀總長)與現任海軍司令黃曙光共4位海軍司令,參與此案的海軍計劃處與國防部採購室人員也高達百人以上,國防部需要時間來釐清各項的行政責任。但從行政院矛頭指向修改招標規範的不合理與履約未嚴加控管,主持此案招標作業的海軍副司令蒲澤春(現任國防部副部長),以及簽約後執行專案管制會議的李喜明黃曙光,軍方現役的三位海軍上將都有督導不周的責任。

無論現役、退役都要負責

從國防部送給行政院報告中指出,「籌建獵雷艦案」需求規範書是在2013年3月7日由時任海軍司令董翔龍上將核定。經國防部開會接受海軍司令部「異質性分析評估報告」採最有利標決標建議,並成立評選委員會來核定;6月17日董翔龍上將即將調離司令職務前一個半月,勾選暨排序外聘評選委員名單後,同月27日由參謀長許培山主持了「籌建獵雷艦案」評選委員會。因此在獵雷艦建案與確定以最有利標以及評選委員,都是在董翔龍任內確定,因此這個部分責任,前海軍司令董翔龍要負起最大責任。

前海軍司令董翔龍任內核定「籌建獵雷艦案」需求規範書,並確定最有利標以及評選委員,恐被列入究責範圍中。(圖片取自海軍網站)

陳永康任內確定慶富得標

接下來的邀商、招標到決標確定慶富得標,是在海軍前司令陳永康任內。但從國防部的報告發現,2013年10月22日時任海軍副司令蒲澤春中將主持「廠商意見回復說明暨採購文件修訂研討會」,有關修改招標規範以及招標的各項會議都是由蒲澤春主持;最後2014年9月30日由海軍召開工作小組初審會議,經海軍及元大會計師事務所共同審查結果,確認台船及慶富兩家投標廠商履約能力,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要求,是由蒲澤春核定後,函送國防部國防採購室辦理評選會議進行決標。因此陳永康與主持獵雷艦案招標進行的蒲澤春要負起的行政督導責任,不會比董翔龍要低。

據指出,立委已建議國防部,對於行政疏失的究責,只要是公文上有蓋章的相關人員,無論階級高低,或是退役、現役都要究責到底,因此核定的前海軍司令董翔龍、陳永康以及現任副部長蒲澤春都將列入究責範圍中。

海軍前司令陳永康雖已退役,但獵雷艦案自邀商、招標到決標確定慶富得標,都在他任內,恐怕也難逃責任。(攝影:陳品佑)

至於履約督導是否有疏失的部分,國防部報告顯示,海軍從2014年11月簽約後至今年2017年9月止,共計實施35次專案管制月會,針對建造工作進度與管理及風險評估等事項進行管制,這些專案管制月會過半都是參謀總長李喜明在海軍司令任內執行。目前為外界所垢病的是,慶富依約應在2016年5月3日在興達港的造船廠要興建完成,但如今是空空如也。

據指出,獵雷艦在進度管制上,在義大利Intermarine船廠建造船體有監造官負責,國內興達港造艦廠房進度則由專案小組每月督導,以及美商洛馬公司戰系設備的整合,這要三方同時進行,在船體2018年2月下水進行測試,2019年6月返台後,直接進入興達港專用造船廠,就可裝上戰系進行全艦測試,所以獵雷艦案進度是三者缺一不可。

造船廠還是空地 35次月會在幹嘛?

據指出,目前在國外部分無論是船體與戰系的整合,都是超過原訂進度,只有興達港造艦廠房是停滯,在行政院調查報告中,慶富投標建議書載有「簽約30個月內完成全部廠房建設及機儀具採購」等文字,以施工約需要一年的時間推算,去年2016年3月到5月間就要動工,在場地完成後,先後進行3棟廠房結構建設、浮塢建造、天車安裝、聲納廠與廠房機具的安裝,以及外板鋼質的GRP船模的建造,這才能在今年5月3日完成。但如今造船廠的現況是空地,那海軍35次專案管制月會控管機制與人員責任在哪裡?

根據2015年7月1日海軍與慶富舉行的6月進度管制會議,開會通知單的備註欄內容就可知道,就已經把專用造船廠的議題納入列管進度, 那為何經過了快2年,至今的進度還是零呢?難道海軍除了輕微的罰款(至今包括輸出許可的延遲等,計罰慶富公司226萬餘元)之外,沒有更具體有效的作法,因此李喜明在海軍司令任內,對於專案管制中對專用造船廠進度大幅落後,卻未能積極有效改善與管控,更何況專用造船廠就在國內,大部分管控會議成為形式,李喜明也應負起督導不周責任。

根據慶富2015年6月16日發給海軍的開會通知單上可知,7月1日的會議就把新船廠規畫進度列入討論議題中,然而至今船廠仍是空地一片。(讀者提供)

至於現任的海軍司令黃曙光則是慶富詐貸案發生後,無論是行政責任或是履約督導的失能,都是要由現任司令概括承受;雖然慶富獵雷艦案跨起4位海軍司令,但依招標作業規劃與核定的權責,訂約後的履約督導的能力,國防部現役的三位海軍上將參謀總長李喜明、副部長蒲澤春以及海軍司令黃曙光都難辭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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