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店殺警纏訟她連生子 律師形容:愛哭愛跟路的小女生
2014年台北信義區發生「夜店殺警案」,最高法院去年3月依聚眾鬥毆致死等罪將主謀蕭叡鴻等57人判刑定讞,其中蕭遭判刑13年最重;另外曾威豪、劉芯彤等9人因為卷內證據無從判斷是否有共同犯罪,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今行準備程序,劉芯彤律師說她沒預期會來這麼多人,否認與其他被告有犯意聯絡,她只是個「愛哭愛跟路的小女生」。
曾威豪、劉芯彤在案發後結婚,今年5月再生一胎。曾前審被依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罪判10年徒刑,劉女則遭處9年刑。
檢方指控,2014年9月13日凌晨2點多,曾威豪與女友劉芯彤在信義區夜店「SPARK」與安管人員起衝突。凌晨3點,劉芯彤打電話約蕭叡鴻至金潮酒店商討如何討回公道,蕭接著用通訊軟體約人到夜店現場助勢。
當天深夜,一群人先在大佳河濱公園集合,翌日凌晨一時前往「SPARK」。蕭先拉住安管理論,休假中接獲通報的偵查佐薛貞國與同事莊瑞源到現場排解,但薛表明身分後,郭士均等人突然情緒失控,高喊「乎伊死、殺死他」。薛寡不敵眾,遭眾人圍毆,許淳凱更持紅龍柱痛毆薛貞國身體2次、頭部1次,薛死亡。
因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屆,高院更一審今傳曾威豪、劉芯彤、王俊傑、張昱謙(原名張福生)、張繼誠、葉品成、劉瀚陽、樊豪、王思凱等9人出庭,但樊豪因「聯繫不上」,而王思凱誤被告知「不用來」,今天只來了7人。7人對限制出境、出海均無意見,也表示短期內無出國計畫;曾之前曾獲准暫時解除限制而出國。
曾威豪的律師表示,曾每次都遵期到庭,出了國也返國,沒有延長限制出境、出海的必要。劉芯彤的律師則說,這些「眾」不是曾威豪、劉芯彤所「聚」,他們沒預期會有這麼多人,三波衝突和劉芯彤也沒有關係,她只是個「愛哭愛跟路的小女生而已」,且5月又生產,沒有逃亡動機。
薛貞國的妻子黃嘉鳳說,因疫情影響,出國也不方便,希望法院維持限制出境、出海。偵查佐莊瑞源則表示,若有人還要在疫情期間出國,可以另外向法院聲請,並說這9人都沒有與他和解。告訴代理人也表示,是否遵期出庭與解除出境、出海後是否逃亡沒有直接關係,犯告涉犯殺人、傷害致死重罪,逃亡可能性高,為保全公共利益,有限制必要。
法官整理出4項爭點,第一是張繼誠、葉品成、劉瀚陽、張昱謙是否有殺人故意?(檢方起訴、上訴);第二是曾威豪、劉芯彤、王俊傑是否聚眾鬥毆、在場助勢、下手實施傷害、傷害致死犯行?(被告上訴);第三點是被告是否構成妨害公務、聚眾妨害公務?是否知悉薛貞國、張瑞源是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察?(檢方上訴);第四點為共犯中有少年,被告有認識或預見?(最高院指摘)
曾威豪律師則希望再增加「莊瑞源的傷害告訴是否因撤回而應為不受理判決?」一爭點。
莊瑞源不服氣,表示警察是否執行勤務應該由警政署認定,他在2019年獲機關補助,本案是執行勤務無誤,相關資料會陳送檢察官。
因多名被告聲請再次勘驗現場畫面,更一審排定曾威豪、劉芯彤部分19日續行準備程序,張繼誠、張昱謙部分11月2日開庭,其餘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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