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器及3C商品 內建顯示器標示事項開機才看到
3月8日以後上市流通的電器產品及3C消費電子產品,商品標示將適用「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標示方式新規定中,比較值得注意的是,商品如果內建顯示器,例如平板電腦、智慧型手機、筆電等等,應標示事項顯示在螢幕上即可,亦即以後買筆電、平板電腦等,可能得開機,才能確知製造年份。(記者陳儷方報導)
電子商品及電器的商品標示,3月8日起有重大變革,舊的「電器商品標示基準」、「資訊、通訊、消費性電子商品標示基準」,改以適用「電器及電子商品標示基準」,將電器及3C產品的標示二合一,以因應愈來愈複雜,以及體積愈來愈小的相關產品做標示。
經濟部商業司長李鎂表示,電器跟電子商品區分簡單化成為3大類,「硬體」、「軟體」、「零組件及耗材」;硬體內建有顯示器,則標示以螢幕方式呈現即可,商品本體可以不標示;體積過小商品,根本沒地方標示的產品,可以標示在外包裝或說明書上即可,「如果這個商品有顯示器,本來要標示在本體上的事項,就可以在顯示器上標示,因應數位化產品的新規定;有些商品體積過小,原本規定要在本體上標示的,可以在包裝上或說明書上標示。」
不過,有顯示器的硬體商品,商品名稱及型號、額定電壓、消耗功率、製造年份及號碼、原產地等,只要顯示在螢幕上即可,未來將有可能因此而出現消費糾紛,例如,筆電或是智慧型手機,因為消費者在意的製造年份,要開了螢幕才能知道,而按照一般銷售規定,開了螢幕就無法退貨,如果消費者無法在開機前,就獲知製造年份,將影響消費者權益。中廣記者陳儷方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