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到調整過里程數雙B二手車 男子怒告中古車商詐欺
從事二手中古車買賣的侯姓男子隱瞞BMW二手車實際里程數,買方購車後發現車況不佳,經查車輛已行駛逾20萬公里,買方不滿被騙,狀告侯男詐欺。嘉義地方法院依犯詐欺取財罪,處侯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年約28歲侯男知道鄭姓男子有意購買BMW-535系列轎車,去年元月間透過同行江姓男子以76萬元調得2012年份同款二手車,但江男告知儀表板內的行車里程數10萬多公里數並不準確已被調整過,實際行駛已超過20萬公里,但侯男仍向鄭男稱說里程數即儀表板所顯示,鄭男不疑有他匯款84萬5千元買下該車,但事後發覺車況不佳,詢問江男始知被騙,而提告。
法院審理時,侯男否認犯行,辯稱並不知儀表板公里數遭調整,訂約時約定里程數以監理站紀錄為準,歷年車輛檢查都沒有里程數20萬公里的情形,沒有證據證明本案車輛的里程數不準。又參照中古車市場,與本案車輛同廠牌、型號、年份的中古車輛價格約為93萬元,出售予買方的價格尚屬合理。
法官傳訊證人江男作證,在中古車買賣,里程數對於買賣價格有影響。一般而言賣二手車給客戶時,要跟客戶講明里程數,如果儀表板的里程數不準一定要講,這車輛就年份來講,正常是賣90幾萬元,如果里程數是20萬公里左右,大概賣70、80萬元,沒有辦法賣到90萬元。侯男身為買賣契約當事人,負有將車輛的實際里程數與儀表板上不符一事告知鄭男的責任。
法官審酌,被告身為二手車買賣業者,應知悉車輛的實際里程數對於交易成立與否及價格的影響,於同行已告知車輛的實際里程數高於儀表板所顯示數字的情形下,竟仍刻意隱瞞,使買方在錯誤的資訊下購買車輛,受有財產上的損失,並陷於須要一再修理車輛的生活不便,兼衡被告行使詐術的手段、情節、詐騙所得的金額、迄今未和解、彌補損失,自承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從事室內裝修工作的生活狀況、否認犯行的態度等情狀,量處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犯罪所得84萬5千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