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修法》修一條文解決遺產繼承糾紛 黃世杰:這才是真司法改革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不論是名人或市井小民,社會新聞中常見子女為遺產對簿公堂,甚至提領亡者遺產支付其喪葬費,卻遭其餘手足提告偽造文書、侵占等罪。民進黨立委黃世杰表示,處理選民服務時,相關案件的陳情比例居高不下,因此,他擬於本會期提出「民法」修法,只要修正一條條文,就可化解千百件遺產繼承糾紛。對他來說,「這才是真正的司法改革!」
現行民法1151條、828條規定,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公同共有物之處分及其他的權利行使,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得公同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因上述規定,也衍生出不少爭議。
細究上述爭議的「犯罪」態樣,一般為家中長者過世後,其配偶或子女持亡者的存摺、印章或提款卡提領其存款,以支付亡者生前的醫療費用,或死後的喪葬費用等開銷,事後卻遭其他親屬或亡者的債權人提告刑事偽造文書、詐欺取財、侵占等罪。社會新聞中,是類案件屢見不鮮,佔據大量司法資源。
對此,日本早於2019年就修正民法相關規定,以「預貯金債權」(即金錢存款債權)的概念,明定在遺產分割前,繼承人得於一定額度(150萬日幣)範圍內,逕向金融機構請求返還存款債權。
黃世杰解釋,根據日本法新規,繼承人之一可以不經過所有繼承人同意,於銀行或郵局先提領費用,支付被繼承人的喪葬費用等,如此可免去許多無謂的刑、民事訴訟,也不至於影響其他繼承人的權益。
黃世杰認為:「這才是真正的司法改革!」不過,他也坦言:「我遇到一個技術性問題,光是『預貯金債權』這5個字要怎麼翻譯?如何將日本法的概念轉譯為我國民法的體例?」他雖尋求立院法制局、民法主管機關法務部的協助,但目前成效有限,「希望法務部的態度更積極些,畢竟這可以減少很多檢察官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