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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化檢察工作量 法務部:2次送再議案由高檢署自行偵查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4年05月03日09:59 • 發布於 2024年05月03日09:58

針對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辦公聽會提出檢察工作量超載,法務部今天表示,學者專家建議放寬管考、簡化書類、建置遠距訊問設備、妥適辦理再議等事項,都在進行中,第2次以上送再議案件,高檢署應以自行偵辦為原則。

法務部說,為合理化檢察官工作負擔,原訂辦案期限於日函頒新修正實施要點,適度延長一般偵查案件辦案期限,其中,一般偵查案件為1年,醫療糾紛案件及非屬經濟犯罪案件之詐欺、背信、侵占案件為1年6個月,重大刑事案件為6個月,再議案件為4個月,刑事執行案件為9個月。

法務部表示,檢察官參與民事及非訟事件的辦案期間為4個月,也一併考量女性同仁產假的照護需求,請假期間不算入辦案期間。

法務部表示,先前頒布適用所有案件不起訴處分書的簡化格式,仍持續推廣,另責成台灣高檢署研議完成妨害名譽、誣告罪等不起訴處分定型化例稿供檢察官參用,。

法務部指出,自2018年1月1日起改革再議制度,修正「檢察機關妥速辦理刑事案件實施要點」規定,即第2次以上送再議的案若偵查未完備,上級檢察署以自行偵查為原則,減少再議案發回次數,避免案件重複發回。

關於人犯移送耗費檢察成本部分,法務部說,2022年5月1日已開始試行「內勤案件以遠距視訊解送」制度,遇竊盜、最重本刑3年以下之罪、無肇事酒駕案且被告自白者,檢察官可准予警方以視訊方式解送,2022年12月1日起也推展至全國地檢署。

法務部指出,因應「打詐綱領1.5版」已提出檢察官助理制,於去年開始進用,2023年11月17日另函請行政院會同司法院研商,今年2月5日、4月30日函復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補充資料,會持續推動檢察官助理的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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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法務部。記者王聖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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