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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形容「富少淫魔」下藥迷姦 李宗瑞告《鏡週刊》結果出爐

鏡週刊

更新於 2024年06月25日04:56 • 發布於 2024年06月25日04:56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李宗瑞犯下轟動全台的性侵、偷拍案。(讀者提供)

當年轟動社會的「淫魔富少」李宗瑞,因下藥撿屍性侵、偷拍30多名女子性愛片,被判29年10月徒刑定讞。目前仍在服刑的李宗瑞,因不滿被《鏡週刊》稱「富少淫魔」憤而提告,對此,台北地檢署今(25日)偵結,處分不起訴。

日前本刊獨家報導另名蘇姓超跑富二代也涉及性侵,形容蘇男犯罪手如當年「下藥迷姦」「淫魔」的李宗瑞,讓李不滿自己案件被故意炒作,憤而提告誹謗、侮辱。李宗瑞主張,法院未認定他使用迷姦等非法手段,媒體報導與事實不符,且自己為性侵案入獄服刑10多年,付出慘痛代價,如今再被用「淫魔」形容,氣得提出告訴。

不過檢察官認為,雖李宗瑞未被法院認定下藥,主要是因鑑定單位無法僅憑李男偷拍的性侵影片,判定被害女子是否遭下藥而昏迷,不過法院有認定被害女子都有「陷入昏迷意識不清」,因此媒體撰稿認為被害人是遭勸酒或下藥「迷姦」,並不具備真實惡意。

另外,媒體使用「淫魔」一詞,雖足以使讓李宗瑞感到不快,但該篇報導是指另名被告蘇男而非李宗瑞,認為媒體並非出於真實惡意為文,加上李案可受公評,且報導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因此不構成加重誹謗罪。對此,北檢今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被李宗瑞控告的5名媒體人。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鏡週刊》關心您: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害人害己,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本篇為涉己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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