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酒店泳池遭撞傷頭 女告日月千禧求償20萬被駁回
吳姓女子到台中知名五星級酒店日月千禧游泳時,因巫姓泳客起步未注意撞到她頭受傷,吳控訴酒店未依規定配置救生員,對負責人、總經理求償20萬元。法院發現,吳、巫在泳池碰撞是猝不及防突發,不管有無救生員在場都難避免,認為她受傷和酒店管理無因果關係,予以駁回,可上訴。
吳女主張,她前年7月到酒店附設的俱樂部游泳,起步時因巫男沒注意撞到她頭受傷,認為酒店沒依規定至少配置1名救生員,認為酒店張姓負責人、陳姓總經理及陳姓俱樂部經理有關裡監督之責,連同醫藥費7575元、精神撫慰金20萬元,向3人求償20萬7575元。
日月千禧表示,吳女受傷是因為巫男過失,並非他們場所設備有所欠缺,而救生員職責是水域救護、救生,難期待就他人過失傷害行為有所預見,且當時也非吳女、巫男有何特別明顯危險行為,是池內瞬間身體碰撞,就算救生員在場也難以避免。
日月千禧也說,該泳池並非專供吳女1人使用,她應可預見泳池周圍還有其他泳客,自己應該避免和他人發生碰撞,自己沒有注意而生損害顯然也有過失。且她事發後仍繼續游泳,傷勢非重,巫也賠她13萬5000元和解,認為她再求償撫慰金、醫藥費20萬不合理。
法院查,全案是因巫男沒注意吳在水道前方朝他游過來,起步時全身向前撲,額頭才撞到吳女的頭,而日月千禧有聘雇合格救生員,但當時於櫃台處理事務不在場。
法院認為,依當時碰撞,就算救生員在一旁仍是猝不及防的突發,因此有無救生員都和該事故不具因果關係,認為吳女請求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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