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113年連假4個 僅小年夜放假須補班
行政院今天(25日)公布明年度(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其中3天以上的連續假日總共有4個,分別是元旦開國紀念日、端午節放假3天,兒童節及清明節放假4天,農曆春節放假7天,總放假天數115天。
今年因農曆春節、228等連續假期要補班6天,引發民眾抱怨,人事行政總處研擬5種調整放假方案,送交行政院討論,行政院今天公布研議結果。人事總處指出,考量農曆除夕及春節是國人最重視的民俗節日,民族掃墓節具有慎終追遠的特殊意涵,又為了減少對股匯市的影響、和國際金融市場接軌,因此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的規定,將彈性調整放假的範圍,由現行「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調整為「除夕前一日」及「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補班原則也由現行「提前於前一週星期六」,調整為「當週或次一週星期六」,以落實週休二日。
換言之,現今涵蓋在可調整放假範圍中的8個國定假日,包括元旦、小年夜、農曆春節、228和平紀念日、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清明節)、端午、中秋和國慶日,未來只有小年夜和兒童節與清明節可調整放假。
根據新修訂的辦法,明年小年夜(2月8日)適逢星期四,調整為放假日,在2月17日補上班;兒童節和清明節則不需調整補班;根據統計,未來5年,除了115年沒有調整放假和補上班的情況外,其他各年都只有小年夜要調整放假。
人事總處指出,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只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公營事業機構人員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則是由各教育主管機關訂定。民間企業因涉及勞基法,應該依勞動部的規定辦理。(李人岳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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