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空軍上校張銘哲共諜案判11年定讞 監院13比0全票通過彈劾
〔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空軍軍官學校學員生事務處前上校處長張銘哲,於任軍職期間受共諜鍾嫌以金錢之利益誘惑,竟與鍾共同基於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應允加入為大陸地區、境外敵對勢力派遣之人發展組織,判處11年徒刑定讞。監察院今(10)日公告彈劾案文及其審查決定書,已於本月2日審查通過監察委員蔡崇義、賴鼎銘、陳景峻所提彈劾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彈劾案文指出,張銘哲曾任國軍高階軍官,不得違背其身為現役軍人對於國家之忠誠義務,與應帶領軍隊作戰抵禦敵人,確實維護國防安全之法定職責。詎其明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一再武力威脅犯台,台海兩岸爆發軍事衝突可能性不能排除,然為貪圖獲取金錢利益,自2019年9月起至2024年11月止,多次收受鍾轉交之工作費,合計新台幣134萬1000元。
監察院表示,經核張銘哲所為,除涉犯國家安全法外,並違反國軍應效忠中華民國義務及誠信清廉之旨。其行為嚴重敗壞官箴及軍紀、玷辱官箴,嚴重戕害國軍保家衛國形象,且影響國人對於國防安全之信賴至鉅,核有重大違失。
監院指出,本案已於2026年6月2日召開審查會,由委員田秋堇擔任主席。經13位審查委員投票表決,結果為成立13票、不成立0票。監院強調,被彈劾人違失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依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規定,有應受懲戒之必要,爰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