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link來台法規解套 中華電:爭取合資獨家代理
(中央社記者江明晏台北14日電)電信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市場解讀為星鏈(Starlink)來台解套。中華電信董事長簡志誠今天表示,「如有一些配套措施會更好」,因牽涉國安、電信監理和資料治理,中華電爭取和Starlink成立合資子公司,並在台灣獨家代理,但最終要看對方意願。
台灣通訊學會表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查電信管理法第36條修正草案,其政策背景與Starlink能否進入台灣高度相關。現行規定要求設置使用電信資源的公眾電信網路者,董事長應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外國人直接持股不得超過49%,直接及間接持股合計不得超過60%;部分草案擬針對衛星通信業者增訂例外或放寬機制。
中華電信今天攜手子公司智趣王數位科技,發表東野圭吾作品「解憂雜貨店」台灣首部全角色有聲劇。中華電董事長簡志誠會後針對法規鬆綁表示,「如果有一些配套措施會更好」,這牽涉到國安、電信監理和資料治理問題,「若Starlink能在台灣設立公司,這些問題會比較容易處理」。
他指出,衛星電話涉及門號問題,若能與電信業者合作,門號就能受到管理,最好的情況是,訊號能在台灣由本地業者或其分公司處理,有配套就是更完美。
對於中華電是否希望跟Starlink成立合資子公司,在台灣獨家代理,簡志成表示,不排除任何可能性,包括代理或合資,更偏向獨家代理,最終要看對方的意願。
他進一步表示,從監理角度來看,Starlink應該在台灣設立公司、地面站,並與電信業者合作處理門號與頻率問題;像在日本和韓國,Starlink是採取階段性開放,「如果台灣也能仿效,覺得會更好」。
簡志誠說,可以分階段進行,例如先開放上網功能,而涉及通話的功能可以稍後再開放。對中華電信而言,需要低軌衛星來增強網路韌性,而Starlink是目前衛星數量最多的選擇,所以希望代理,最好是獨家,但要觀察對方是否有商業考量。
針對Starlink似乎覺得台灣市場太小,4G、5G環境太完備,進入台灣市場的意願不高。簡志誠表示,台灣是人口高度集中的市場,低軌衛星在個人消費市場的需求本來就不高;不過,從台灣整體角度來看,不僅是為了消費客戶,還有其他應用可以透過它來達成,服務也可能多樣化。
此外,對於台灣大哥大上半年每股盈餘(EPS)居電信業之首,簡志誠表示,中華電上半年業績不錯,雖然每股盈餘(EPS)不是最高,但獲利絕對值是最大的,「兩家加在一起也沒有中華電大」,會恭喜友商,但自己也會繼續努力,並適度優化財報。(編輯:張良知)115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