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陸上校「幫把關男友」查下屬個資 慘被判刑8月還要繳20萬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海軍陸戰隊一名前政戰主任劉姓上校為了幫妻子同事「把關男友」,涉嫌濫用軍方電子兵資系統,違法查詢兩名現役軍人的兵籍資料,還透過妻子轉傳給對方參考,其中一名遭查詢的黃姓軍人事後得知自己的個資遭外流,憤而向軍方檢舉,全案因此曝光,高雄地院審理後,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判處劉男8月徒刑、緩刑3年,並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
判決指出,2022年底,27歲從事房仲工作的劉姓女子與黃姓現役軍人交往,為了解男友在軍中的背景,便請46歲林姓女同事幫忙打聽,林女因劉姓丈夫就在海軍陸戰隊擔任政戰主任,於是傳訊息給丈夫,還提醒「秘書認真了,有空查一下」。
劉姓上校收到妻子請託後,指示38歲陳姓保防官登入電子兵資系統查詢黃男資料,陳男查得兵籍資訊後回報,劉男再將「陸軍、無懲處、當兵4年,有這個人」等內容傳給妻子,由妻子再轉傳給劉姓女子。
未料,劉女與黃男交往不久即分手,隔年4月改與另一名陳姓士官交往,又循相同模式請林女幫忙查詢男友背景,林女再請丈夫透過軍方系統調閱陳姓士官兵籍資料,讓劉女掌握對方軍中資訊。
後來黃姓軍人得知自己的兵籍資料竟遭軍中長官私下查詢並外流,認為個資遭非法利用,憤而向上級檢舉,案件曝光後,劉姓上校察覺遭調查,還一度與陳姓保防官商議統一說詞,企圖辯稱是因車禍事故才依法查詢資料,但檢方比對事證後戳破謊言,依法將兩人起訴。
法院審理後,審酌劉姓上校與陳姓保防官均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也已與黃姓軍人達成和解,認定兩人因一時失慮觸法,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分別判處劉男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20萬元;陳男判刑5月、緩刑2年,須支付公庫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