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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列中國最貪!30年收賄104億 南京前經濟官員判死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5小時前 • 發布於 5小時前
中國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前常務副主任楊友林,6日遭判處死刑。(摘自網路)

〔編譯魏國金/台北報導〕中國江蘇省常州市中級法院6日宣判,收賄逾22億人民幣的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前常務副主任楊友林死刑。此判決堪稱中國近年來,對經濟犯罪最嚴厲的判決之一。

南華早報報導,楊友林被判收賄、貪污、行賄、挪用公款、濫用職權、洗錢等6案罪行成立。

報導說,法院判處楊友林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非法所得與獲利已查扣、上繳國庫,相關部門有權繼續追查任何未償還款項。

根據判決,楊友林的貪瀆行徑長達30年,從1993年至2023年。他利用在南京擔任的諸多高級官職,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承接工程、企業經營、土地出讓、資金周轉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逾22.14億人民幣(104.5億台幣)。

報導指出,該收賄金額令之前的貪污案相形見絀,也是中國法院有紀錄以來,金額最大的收賄案之一。

中國法院也認定,2014年至2016年,楊友林利用官職,夥同他人騙取財政資金1200萬人民幣(5664萬台幣)。2005年至2023年,他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行賄逾2500萬人民幣(1.18億台幣)。

2001年至2002年,他兩度挪用共1500萬人民幣(7080萬台幣)公款,用作私人經營活動。2003年至2009年,他濫用職權,違規安排土地拆遷建設以及違法退返土地出讓金,造成國家2300萬人民幣(1.09億台幣)的直接經濟損失。

2023年,他試圖透過一家實際控制的公司,洗錢100萬人民幣(472萬台幣)犯罪所得。

中國中央電視台報導,儘管法官認定楊友林提供的消息,有助於揭露其他犯罪,一般認為可減輕刑罰,但法院判定,被告收賄金額極其巨大,犯罪情節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因此不應從輕發落。

楊友林1957年4月出生,在3月與4月的公開審訊中,他認罪並表示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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