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零食藉「自用」名義違法輸入 監院要衛福部數發部檢討改進
監察院今天表示,含過量添加物中國製的螺螄粉、辣條、麻辣花生等零食,不但沒有申報查驗資料,同時也不是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之中國貨品,卻屢見於我國實體通路及電商平臺違規販售,衍生諸多食安疑慮。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6月17日通過監察委員林文程、田秋堇所提調查報告,要求衛生福利部、數位發展部、財政部關務署及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檢討改進。
林文程、田秋堇表示,經長期行文相關單位、蒐集資料,啟動調查發現,非法輸入之中國製零食,多為「三無產品」(無生產日期、無生產廠家、無生產地址),涉及食品添加物使用不明與標示完整性不全等食安疑慮;非法輸入可能管道包括:違法夾藏私運、虛報個人自用、違規進口郵包及旅客行李攜入等途徑。民國112至民國114年,食藥署及各縣市衛生局於後市場端查獲違規非法販售之中國食品計135家次,皆無法查獲案貨實際來源及輸入管道,可見中國製零食違法輸入情形猖獗,確有強化管理必要。
林文程、田秋堇表示,按照我國相關規定,蠟瓶糖、螺螄粉、辣條及麻辣花生等中國製零食,並非經濟部公告准許輸入之中國食品,進口人應先向國貿署申請,取得專案許可才能輸入。然而貨品輸入時填報「稅則號別」、「貨品分類號列」,皆由進口人(或其委託之報關業者)基於誠實申報義務自行填報,但實務上誤報、偽報情形不時發生,甚至申報籠統不實貨名、錯誤稅則號別,以偷漏稅捐、規避簽審或逃避管制。
林文程、田秋堇指出,為因應民眾小量輸入個人自用食品之需求,衛福部公告訂定「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符合免申請輸入查驗之條件與其適用之通關代碼」,開放供個人自用,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以報單單一項次之價值及數量計)之輸入食品,得免驗輸入。然近年多次出現單一進口人年度進口報單破千份、申報天數逾200日之極端異常現象;甚有民眾年度輸入水產品近8000公斤等,顯已嚴重悖離「個人自用」之常理範疇。
對於電商平臺管理情形,林文程、田秋堇詢問相關主管機關。數發部表示,數發部負責協助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電商平臺業者間搭建即時溝通管道,至於電商平臺內特定商品或行為之實質規範,則回歸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其權管法規管理;衛福部則表示,電商平臺內違規販售之食品,因食安法裁處對象為賣家,電商平臺僅被視為數位賣場提供者;然而衛福部並非電商平臺主管機關,平臺業者不見得會協助提供非常完整的賣家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