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馬糞海膽遭偷撈上百顆 禁捕期最後一天6人遭逮
澎湖地區極具經濟價值的野生馬糞海膽今天開放採捕,不過就在昨天禁捕期的最後一天,仍有民眾抱持僥倖心態「偷跑」,澎湖地檢署檢察長吳怡明昨天傍晚親自率領打擊非法漁撈團隊進行海陸突擊,利用空拍機在白沙鄉海域當場查獲6名現行犯,違法採捕馬糞海膽高達154顆,6人移送後依違反漁業法諭知3萬至6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為防止野生馬糞海膽遭過度濫捕,澎湖縣政府實施嚴格的資源管理政策,每年僅開放7月、8月兩個月,可合法採捕及販售殼徑大於8公分的馬糞海膽,其餘時間皆為全面禁捕期,違者最高可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昨天6月30日就在開放前夕的最後關頭,澎湖地檢署檢察長吳怡明下午6時許,親自率同主任檢察官陳書郁、澎湖縣府農漁局、海巡署岸巡第七總隊、白沙警分局、澎湖區漁會及海洋保育署等單位,實施海陸聯合查緝行動。
查緝團隊在白沙鄉岸際部署無人機進行大範圍巡查,同時由區漁會會同主管機關開船在海上搜索,傍晚6時31分,空拍機在高空清晰捕捉到涉案的項姓男子等6人,正駕駛自用小艇在海面下違法撈捕,人船隨後由稽查船一路戒護押解回港,交由馬公警分局偵查隊接手偵辦。
執法人員除在項姓男子等人的船上起獲154顆活體海膽外,查緝行動中也在附近海域發現多處以魚簍圈養海膽、準備等開放後撈起的「卡位」情況,雖然現場因查無涉案行為人,這批無主海膽僅能交由農漁局依法處置。
檢方指出,涉案6人今天被移送至澎湖地檢署複訊,檢察官審酌,被告等人明知海洋生態保育法規,卻於禁捕期尾聲違法採捕,訊後認定違反漁業法第60條第2項,分別諭知3萬至6萬元交保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