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仁愛國中老師侵占消費合作社408萬 自首還錢判緩刑2年
台北市立仁愛國中楊姓教師兼消費合作社出納,利用職務之便將銷貨收入、營養午餐代收款408萬4307元侵占入己,楊自首,將款項返還,台北地院審理,依業務侵占罪判楊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
楊自2017年起負責管理及處理合作社的銀行存、提款及帳務行政工作,因家裡財務出狀況及個人投資失利,2025年2月14日起至同年8月2日止,擅自將合作社帳戶、公積金帳戶內的資金包含銷貨收入、營養午餐代收款、學生制服代收款等款項,分批挪用供己支付個人債務及投資使用,共侵占408萬4307元。
楊犯後自首,由台北市教育局函送大安分局偵辦,檢方依業務侵占罪起訴楊,法院審理,楊認罪。
判決指出,楊明知不得擅自挪用學校員生消費合作社的款項,卻仍為之,缺乏對他人財產法益的尊重,考量他犯後主動向學校坦承犯行並至台北地檢署自首,且與合作社達成和解,就侵占金額全額償還另給付利息及捐款,犯後態度佳,依法量刑。
判決說,楊沒有前科、素行良好,經此教訓應無再犯之虞,依法宣告緩刑,至於他侵占的款項已全數歸還,不再宣告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