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雙菜籃關窗墜8樓亡!西門錢櫃奪命氣窗沒防護 董座練台生過失致死罪起訴
2024年11月13日深夜,錢櫃中華新館1名吳姓女員工,為了要將8樓機房的外推窗戶關上,卻不慎失足墜落,當場失去呼吸心跳送醫不治死亡,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錢櫃台北西門分公司及負責人練台生,未依法在高度2公尺以上的危險開口設置護欄或讓員工使用安全帶,導致吳女在關閉高處逃生窗時失足,從8樓墜落34公尺慘死,涉犯《職業安全衛生法》致生死亡職業災害罪,以及《刑法》過失致人於死罪起訴。
北檢查出,案發當天,年僅22歲、身兼代理組長的女在8樓輪值時,發現外牆陽台一扇向外推式的緊急逃生窗呈開啟狀態。而現場逃生窗窗台距離地板高達133公分,且外推把手位於窗框外側、高達60公分,加上現場完全沒有照明設備。
身材嬌小、身高僅154公分的吳女,為了要關窗,但因高度不足,她先到805號包廂外拿了2個塑膠菜籃疊加在逃生窗下充當腳踏墊(堆疊高度約80公分),隨後拿取手電筒,並請櫃檯同事楊女陪同到陽台協助照明。
當晚21時38分許,吳女踩上塑膠籃並將上半身探出高處窗台,奮力欲將外推的逃生窗拉回,不料腳下的塑膠籃突然破裂翻落!吳女瞬間失去重心往外傾倒,一旁的楊女見狀雖大驚失色,伸手死命抓住吳女的雙腿,但在重力拉扯下仍無法挽回,只能眼睜睜看著吳女從8樓(高約34公尺)墜落至1樓後巷地面。
消防局接獲報案後迅速將倒臥血泊的吳女送往台大醫院急診救治,但吳女因高處墜落引發胸部、四肢多處嚴重外傷骨折,仍於當晚22時32分宣告不治。吳女父親認為公司有過失提出告訴,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也函送偵辦。
檢方指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4條規定,雇主對於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分,有墜落危險之虞者,本應設置適當強度之護欄,若因作業需要臨時拆除或有困難,亦應採取使用安全帶等防止墜落措施。
檢察官認為負責人練台生及錢櫃西門分公司客觀上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任由員工暴露於高空墜落風險中,法人錢櫃西門分公司涉犯職安法,應科以罰金刑;負責人練台生則一行為同時觸犯職安法及刑法過失致死罪,予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