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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女因感情糾紛公園揮水果刀 警伺機奪刀壓制送辦

中華日報

更新於 05月18日02:36 • 發布於 05月18日02:36
徐姓女子因感情問題與男友爭吵持水果刀揮舞,警方現場查扣徐女持用的水果刀1把,全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依法函送高雄簡易庭裁處。(記者張翔翻攝)

記者張翔/高雄報導

高雄前鎮區民裕街與管仲南路口公園16日上午發生持刀糾紛,徐姓女子因感情問題與劉姓男友爭吵,情緒激動持水果刀揮舞,引發民眾驚慌報警。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員警到場後,一邊安撫徐女情緒,一邊伺機處置,趁其分神時果斷上前奪刀並迅速壓制,成功化解危機,徐女僅輕微擦傷,後續由救護人員送醫,警方並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裁處。

前鎮分局表示,16日上午11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指稱前鎮區民裕街與管仲南路口公園內,有女子持刀情緒激動,警方獲報後立即趕赴現場處置,警方到場後發現,徐姓女子(57歲)因感情糾紛與劉姓男友(60歲)發生嚴重口角爭執,情緒激動下竟持水果刀揮舞,現場氣氛一度緊張。

員警一方面持續安撫徐女情緒,另一方面則伺機尋找安全制伏時機,當徐女分神之際,員警立即果斷上前奪刀並迅速壓制管束,成功排除危險。過程中徐女僅受到輕微擦傷,現場員警均未受傷,後續由119救護人員協助送醫檢查。

全案訊後,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依法偵處,並函送高雄簡易庭裁處,最高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3萬元以下罰鍰,現場並查扣水果刀1把作為證物。

前鎮分局呼籲,民眾面對感情或生活壓力時,應保持冷靜理性,「先處理心情,再處理事情」,切勿以危險行為處理衝突。警方對任何危害公共安全行為,均會迅速且強勢介入處置,全力守護市民生命與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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