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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舍虐死案二審開打!王薀喊冤「被關500多天身心無法負荷」 律師重話批北院宗教歧視

鏡報

更新於 06月03日10:10 • 發布於 06月03日09:38 • 鏡報 馮茵
王薀涉嫌教唆信徒虐死蔡姓女弟子,一審被依傷害致死罪重判12年。馮茵攝

知名暢銷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因財務糾紛,涉嫌教唆護法對蔡姓女弟子進行殘酷體罰,導致蔡女傷重身亡,台北地方法院上月12日一審宣判,王薀遭判有期徒刑12年;台灣高等法院3日召開接押庭,王薀辯護律師批評,一審法院羈押理由渲染誇大王薀的影響力,形同將宗教團體視為有潛在藏匿人犯或幫助潛逃的共犯,「有宗教歧視之嫌」。

高院3日下午提訊王薀出庭,王薀律師羅秉成表示,王5月18日才收到判決書,上訴期限應到6月7日,辯方原打算在明後天提出聲明上訴狀,但原審法院今日卻逕自將王移審至高院,等於漠視被告的防禦權。

針對羈押必要性,羅秉成主張,王薀素行良好,無前科,自偵查期間就配合司法調查,且已給付近千萬和解金,與被害者家屬達成民事和解,可見沒有迴避情事。

羅秉成抨擊,原審裁定羈押的理由渲染誇大王薀的影響力,並重話批北院「形同將宗教團體成員視為潛在藏匿人犯或幫助潛逃的共犯」有宗教歧視之嫌。

羅再強調,北院針對這起傷害致死案,未詳盡作證據調查,一審仍重判12年,且現今看守所超收情形嚴重,「他若想逃亡,何須洽談和解,王薀幾十年來未曾出國,應有替代羈押的處分」。

檢察官則表示,王薀涉犯重罪,本案被告人數眾多,偵查期間還曾建立群組相互串證,請法官考量二審仍為事實審,未來不排除仍有翻供可能,羈押理由、原因仍未消滅,建請裁定續押。

檢察官指出,被害人蔡女已經死亡,無法在法庭上為自己說話,就算採取替代羈押處分,仍無法避免串證、翻供情形發生。

王薀自去年3月上旬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後,截至 目前,羈押期已累績超過1年。對於是否續押,他向法官表示,「我否認犯罪,請讓我交保,我被關押500多天,現在70多歲了,身心無法負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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