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中強指兩岸條例修法矮化主權 藍黨團嗆:法條都看不懂還當側翼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經民連智庫召集人、律師賴中強今(12)日指稱國民黨立委陳永康所提「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29條修正草案中,離島禁止、限制水域改由海洋委員會(修正前為國防部)公告,其司法行政事項及兩岸協議事項依現行「兩岸條例」辦理,涉及矮化主權、逃避國會監督。立法院國民黨團回嗆,「要當『側翼』請認真一點」,出來「抺紅」、「抺黑」前先把法條搞清楚,「如此清楚的修正內容都讀不懂,律師執照真是自己考的嗎?這程度真是慘不忍睹」。
國民黨團強調,此次修法符合長期以來藍綠中央執政基於兩岸現狀的執法狀態、更符合「兩岸條例」的現行規範,不要為了大惡罷只會「抺紅」、「抺黑」在野黨,卻連最基本的法律原則都搞不清楚。
國民黨團表示,基於歷史因素及外離島禁止、限制水域兩岸治理權責有所重疊,陳永康提案中明確指出1989年起金門、馬祖相關水域管轄權也由國防部轉移至海委會(海巡署),中央政府2次(93年及107年)修正外離島禁止、限制水空域管制範圍都是在民進黨執政時期公告施行,而將外島禁限水域執法由國防部改由海巡署執行,更是民進黨政府長期執行政策。
國民黨團表示,此次修法國防部及海委會都曾在去年四月舉行的公聽會中公開表示,不堅持由何部會掌管相關法規。國民黨團請問賴中強,要出來抺紅之前,要不要先對好口供?賴中強現在為了大惡罷,惡意將符合現行執法實況的修法,「抺紅」成矮化主權,又說修法逃避國會監督。
國民黨團指出,民國88年政府公告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外界線,從未公告金、馬、南沙群島屬領海基線範圍,就是基於兩岸現狀及「兩岸條例」的制度性安排。此次「兩岸條例」第29條修法「外離島周邊水域司法行政事項及與大陸地區協議事項,依兩岸條例第四條至第五條之二辦理」,完全依法依規,尊重兩岸現狀,捍衛國家主權。
國民黨團再指出,依「兩岸條例」第五條至第五條之二條規定兩岸間必須經行政院同意或行政院授權,否則不得簽署公權力或政治議題協議。所有兩岸協議都在中央政府監督及授權下始得進行,此次修法是那一條規避「中央政府」監督?第五條之三僅規範「兩岸簽署政治性協議」的國會審議程序。這有很難懂嗎?
國民黨團強調,要「敬告賴中強」,「要當側翼請認真一點」,出來「抺紅」、「抺黑」前先把法條搞清楚,如此清楚的修正內容都讀不懂,律師執照真是自己考的嗎?這程度真是慘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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