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水泥工性侵同居人女兒10次 入獄再賠140萬
屏東男子阿凱(化名)於2023年間,藉由與女友芳姐(化名)同居之便,竟對芳姐當時年僅13歲的女兒小郁(化名)多次伸出魔爪。在短短半年內,阿凱以暴力手段性侵小郁10次。屏東地院民事庭審理後認為,阿凱的行為嚴重侵害少女的性自主權,且造成芳姐身心巨大痛苦,判決阿凱應分別賠償小郁100萬元及芳姐40萬元,全案共計賠償140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記載,阿凱與芳姐為同居伴侶關係,2023年7月至12月間,阿凱搬入芳姐家中共同生活。身為長輩的阿凱明知小郁年幼,卻在2023年7月間某日,趁家中無人且憑藉身材、力氣等優勢強行發生性關係。此後直至同年底,阿凱又連續與小郁發生9次性交行為。刑事部分,阿凱已被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4月;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共9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4月。
引狼入室的自責與創傷 母親獲賠40萬元
法官在民事判決中特別指出,阿凱利用與小郁家人同居、建立親近信任關係的機會,無視少女涉世未深而遂行性侵。這種惡行,不僅嚴重損害了小郁的貞操權與性自主決定權,更對其人格發展造成不可磨滅的負面影響,使其對人際關係產生高度不信任感。
身為母親的芳姐主張,被告阿凱原本是其信任的同居人,卻利用這層關係殘害其未成年女兒。這不僅傷害了女兒,更讓芳姐承受極大的精神折磨與自責,必須付出更多心力關懷、陪伴女兒走出陰影。法院認定芳姐基於父母關係的身分法益受損且情節重大,其請求慰撫金實屬有據。
經濟背景差距懸殊 法院裁定百萬賠償金
法院審酌兩造資力,小郁目前為國三學生,無經濟能力;芳姐擔任臨時工,每月無固定收入且名下無財產。而阿凱為高職肄業,從事水泥工,2024年度收入約53萬元。法官考量阿凱侵權手段惡劣、犯罪次數多達10次,對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之痛苦程度極深,最終裁定阿凱應賠償小郁100萬元、芳姐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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