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巡查取締近海違規漁具(圖)
台南市在每年10月1日至隔年6月30日淺海牡蠣養殖期 間 ,禁止籠具及刺網漁業漁船在距岸1.5浬內海域作業, 6日執行巡護扣留違規漁具。 (台南市政府提供)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傳真 115年4月6日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台南市在每年10月1日至隔年6月30日淺海牡蠣養殖期 間 ,禁止籠具及刺網漁業漁船在距岸1.5浬內海域作業, 6日執行巡護扣留違規漁具。 (台南市政府提供)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傳真 11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