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有新判決出爐! 下午宣判「少年事件處理法移送」釋憲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國民黨、民眾黨立委2024年底聯手強勢三讀通過憲訴法修正案,導致憲法法庭空轉1年,憲法法庭去年12月19日「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宣判憲訴法修正案違憲失效,讓憲法法庭得以復活。司法院今表示,115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少年保護事件禁止再行移送案」出爐,下午3時將由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碧惠、新聞及法治宣導處處長兼發言人吳定亞開記者會說明。
花蓮地方法院審理一起少年毀損案件時,認為現行《少年事件處理法》第15條後段規定「受移送之法院,不得再行移送」恐有違憲疑義,聲請憲法法庭釋憲。
該案源於桃園地檢署將一名涉毀損罪的少年移送桃園地方法院,桃園地院以少年設籍在花蓮,且無其他現居地為由,裁定將案子移送花院,但少年及法定代理人實際分別居住於桃園及雲林,盼能回到桃園審理,以利程序進行,然而依現行規定,案件一經移送即不得再轉,導致無法依少年最佳利益調整管轄法院。
聲請人花蓮地院法官邱佳玄認為,此限制及規定原是為避免少年法官不斷推諉案件,而使少年淪為人球,不僅可能影響少年獲得適當保護,亦恐侵害憲法保障的訴訟權,並違反憲法對少年應予特別保護意旨。
邱佳玄主張,現行制度過度僵化,未能因應少年居住環境變動,建請宣告該規定違憲,建議可將其規定為「受移送之法院,應得少年、法定代理人及現在保護少年之人之同意始得再行移送」,如此可兼顧程序之安定性,以保障少年權益。
憲法法庭繼任7位大法官人事案,兩度遭藍白立委杯葛,目前僅有8位大法官,因憲法訴訟法新制去年底三讀,規定參與評議、判決不得低於10人,憲法法庭逾1年未做出判決,但憲法法庭去年12月19日宣判「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指憲訴法修正案違憲失效,代表憲法法庭可繼續開庭審理案件。
憲法法庭今年1月2日再評議做出今年第一件「115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認為羈押被告的救濟權益應予維護,依此將屏東地院駁回被告辯護人代為準抗告的裁定廢棄,發回屏東地院重新審理。
憲法法庭2月6日公布「115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違反全民健康保險法扣費義務之裁罰案」判決,宣判部分違憲,限相關機關於2年內修健保法第85條,針對未於限期內補繳者,處3倍罰鍰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