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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就業服務法修正草案 禁止扣留證件

1111人力銀行

更新於 04月09日10:04 • 發布於 04月09日09:04

《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確禁止雇主及人力仲介扣留勞工證件。(圖/AI生成)
為提升臺灣企業國際競爭力並防制供應鏈中的強迫勞動風險,行政院9日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確禁止雇主及人力仲介扣留勞工證件,強化勞動人權保障。
勞動部表示,本次修法參考國際勞工組織(ILO)公平招募倡議及強迫勞動11項指標等國際規範,將「禁止扣留證件」列為核心重點,以接軌國際標準並提升我國勞動環境品質。
此次修正重點包括,明定雇主在招募或僱用過程中,不得留置求職人或員工的身分證明文件,亦不得侵占其財物;同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在辦理招募、僱用或相關業務時,也不得留置證件、侵占財物或以任何名目收取保證金。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修法後雇主及人力仲介均不得「代為保管」勞工的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等重要文件。若違反規定,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若人力仲介違規情節重大,最重可處停業一年或廢止設立許可。
勞動部強調,保障勞動權益與人權是政府持續推動的重要政策方向。後續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並與朝野各黨團積極溝通,盼儘速完成修法程序,落實對勞工的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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