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設「台灣代表處」卻沒討到好處?傳台灣投資未達預期 外交部收到一份文件
我國2021年獲同意開設的「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近來風波不斷,去年9月就任的立陶宛現任總理魯吉尼涅(Inga Ruginienė)公開提議將我國代表處自「台灣」改為「台北」,但立陶宛總統瑙塞達(Gitanas Nauseda)重申不接受北京施壓,近日傳出立陶宛向台灣遞出一份計畫文件,旨在強化與台灣經貿合作。對此,我國外交部今(7)日證實,有收到立陶宛的合作建議文件,正密切研議。
魯吉尼涅政府去年9月上任後,將「與中國外交關係恢復至與其他歐盟國家相同外交層級」納入施政目標,今年初先是在接受媒體專訪時,指稱立陶宛當初同意「台灣代表處」設立,「很可能犯了一個巨大的錯誤」、「跳到火車前面,結果輸了」,近期又向媒體表達不排除將我國駐處更名為「台北代表處」;然而,立陶宛總統府方面及瑙塞達指出,台灣代表處名稱在開設時即已定案,中國要求的是關閉台灣代表處,而立陶宛不接受來自北京的壓力,希望同時與台灣、中國維持務實關係。
值此之際,《波羅的海通訊社立陶宛分社》日前披露,立陶宛政府已制定一項行動計畫,以吸引台灣對立陶宛的投資為核心,旨在建立與台灣可持續的經濟關係,並促進立陶宛高科技產業發展,當中列出優先發展的經濟部門與潛在合作項目,希望強化與台灣的合作。報導引述不具名的立陶宛官員說法,稱來自台灣的投資規模未達預期;同時引述立陶宛總統首席顧問斯卡伊斯潔利特(Asta Skaisgirytė)說法,稱只要台灣同意該項行動計畫,立陶宛將能獲得比現在更多的成果。
黃鈞耀:收到立陶宛合作建議,審慎研議內容
對此,我國首任駐立陶宛代表、現為我國外交部歐洲司長黃鈞耀今日上午於例行記者會中證實,台灣方面確實有收到來自立陶宛提出的一份合作建議文件,為了持續台立雙方的合作動能,外交部也正在密切研議,推動與立陶宛的具體合作計畫,「我們需要一點時間來審慎研議,不過我們初步的了解,這些(立陶宛方面)所提出的內容,大部分都是我們已經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跟共識。」
黃鈞耀指出,立陶宛提出的合作建議文件,部分項目其實台灣與立陶宛已有合作基礎,例如在雷射領域,因此我方將持續從正面角度研議,並與立陶宛進行後續磋商。他提到,台灣與立陶宛已在雷射、半導體、金融等領域合作;台灣與立陶宛是共享自由、民主理念及價值的夥伴,雙方自設處以來也持續深化在民主韌性上的各項合作,我國政府也持續推動雙方投資貿易,成果也逐漸展現。
台立貿易額有成長 雙方設處從未觸及投資金額
黃鈞耀進一步說明,台灣在過去幾年內,政府已透過中東歐投資基金、中東歐融資基金,針對立陶宛主要有3個重要投資案,包括金融科技、生技醫療及雷射,總金額逾1680萬歐元(換算約新台幣6億1899萬餘元);而政府提供貸款給台灣赴立陶宛投資、營運或貿易,目前也已有8案,放貸總額為2100萬歐元(換算約新台幣7億7373萬餘元)。另一方面,台立貿易也持續成長,台灣自立陶宛進口額,去年較2024年成長63.47%,台灣出口至立陶宛,去年則較2024年成長13.6%。
至於立陶宛總統、總理出現不同調,黃鈞耀則說,有關立陶宛內部在公開發言上有不同意見,我國外交部沒有評論,持續全力推動雙方關係。黃鈞耀也說,台灣、立陶宛互設代表處之前,兩國企業間或許沒有那麼多的認識,但經過政府近幾年的推動與鼓勵,也慢慢看到成效,「我們也鼓勵台灣的企業、廠商,能夠考慮對立陶宛的投資,以及促進雙方的貿易。」
據了解,我國在向立陶宛協商以「台灣」為名開設代表處期間,雙方並無在協議中設下投資金額的前提,台灣方面也從未具體承諾要向立陶宛投資的具體金額,同意設處僅是因為兩國理念相近,且雙方也願意持續加強包括經貿等議題在內的各項合作。涉外官員補充,台灣是自由經濟,若要發展互利且長久的經貿關係,仍必須遵循市場機制,但政府也帶頭透過各項基金鼓勵企業到當地投資。(推薦閱讀)持股被中東戰火殺光光?阮慕驊示警「這種股票」最易成箭靶 點名一檔最抗跌E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