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影音/籃球比賽碰撞挨告!法官引「圓柱體原則」 男遭判過失傷害
一場籃球比賽中的肢體碰撞,演變成法律糾紛。黃姓男子在比賽中與潘姓男子發生碰撞,導致對方臉部受傷,事後遭到提告。法院依據國際籃球規則中的圓柱體原則,認定黃姓男子的動作違反規則,構成過失傷害,一審判處4個月,二審上訴遭駁回,黃姓男子對此結果表示不服。
事發當時,黑衣球員在進攻過程中與對手發生碰撞,臉部遭到擊中,第一時間痛到蹲下。原本以為只是正常的比賽碰撞,但事後潘姓男子認為對方疑似故意攻擊,憤而提告。
遭提告的黃姓男子表示,對方當下有表示疼痛不舒服,他有做一個運動員該有的禮貌,上前致歉,打完比賽後,對方準備離開時,他還有再跟對方致歉一次。沒想到過了一天後,警察局就告知他被提告了。黃姓男子經營包子店,平時喜愛健身、打球,也會參加健美比賽,兩年前比賽時遭到提告。
提告的潘姓男子指控黃姓男子重傷害,導致他腦震盪,身心狀況也受到影響,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他原本是國小代理體育教師,受傷後沒獲得續聘,也無法工作,因此提告並求償75萬元。
黃姓男子認為對方已經不是第一次提告,他質疑對方既然有這樣的狀況,怎麼可以還完成比賽,不是應該當下發生狀況時就要立即就醫。他還提到,之前有球友做了一個碰到對方下襠的動作,那位球友已經賠了對方10萬元,他認為對方已經把打籃球當成斂財的工具。
法官審理時,參酌2022國際籃球規則中的圓柱體原則,球員前至球員手掌、後至球員臀部、側面至手臂和腿外側,是一個圓柱體範圍。潘姓男子準備傳球時,被告把左腳往前跨一步,球傳出去時變成側身擋人,往前跨、阻擋的動作違反籃球規則。兩人發生身體碰撞後,被告馬上把雙手往斜前上方伸出去,而且手有點彎,左手已經伸出自身圓柱體範圍,沒有保持身體垂直,也沒有把動作控制在自己身體範圍內,違反了籃球規則,確實是過失傷害的行為。
潘姓男子表示,對方開庭時覺得打球都會有碰撞,質疑他為什麼這麼玻璃心。他說明自己本來以為是一個碰撞,但看了錄影才看到對方的動作,再加上對方下去的時候,剛好被主辦單位錄影跟錄音,說到他是被交代要上來完成任務,所以他很生氣。潘姓男子也拿出影片反駁,認為對方故意攻擊,類似狀況過去也曾發生過。籃球場上的競爭難免會有肢體碰撞導致受傷,過去有許多提告不起訴的案件,這回黃姓男子被法官認定確實過失傷害,對這個結果很不服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