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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案辯論遭控「選擇性公布」 北院駁:證人詰問依法不得公播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4月01日07:34 • 發布於 04月01日07:29
台北地方法院昨公布京華城案言詞辯論、宣判公播內容,民眾黨前發言人吳怡萱批評司法院「選擇性公布」、稱其「遮掩事實」,把延遲直播變成剪輯後的紀錄片。(資料照)

〔記者翁靖祐/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昨(31)日公布京華城案言詞辯論、宣判公播內容,民眾黨前發言人吳怡萱批評司法院「選擇性公布」、稱其「遮掩事實」,把延遲直播變成剪輯後的紀錄片。北院今(1)日駁斥指控,澄清一切均為完整呈現,除依法不公開播送會計師端木正部分外,未經任何事後剪輯;至於外界所指言詞辯論前之證人證述內容,因屬證據調查程序,依法不得公開播送。

吳怡萱在臉書上稱司法院「選擇性公布」,當初修法授權延遲播送,結果司法院卻擴張詮釋、把「Delay Live」變成剪輯後的紀錄片,因此也剪掉許多證人在庭上證稱檢方竄改、超譯筆錄等濫權偵辦的片段;「如果司法院希望彰顯司法公正,那就更應該將這些內容攤在陽光下以供檢視,遮掩事實是無法找回司法信任。」

針對上述不實指控,北院發布新聞稿澄清,根據2025年10月16日施行之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事實審法院的法庭錄音錄影,以「不公開播送」為原則;僅於例外情形下,得公開播送「言詞辯論」與「裁判宣示」程序所為之錄音錄影。北院表示,證人交互詰問、勘驗等,屬證據調查程序,依法即不在公開播送之列,此係法律明文的限制,並非個案裁量或選擇性決定。

此外,北院說明,日前就本案所公開播送的法庭錄音錄影,是涵蓋2025年12月15日至同年月24日的全部言詞辯論程序,以及2026年3月26日的裁判宣示程序(依法不公開播送之被告端木正部分除外),均為完整呈現,未經任何事後剪輯。至於外界所指言詞辯論前之證人證述內容,因屬證據調查程序,依法不得公開播送,自不在本次公開播送範圍內,並無所謂選擇性公布或刻意遮掩的情形。

最後,北院聲明,本院理解社會各界對司法透明的高度期待,將持續精進對外說明機制,以促進社會大眾對司法程序及相關制度的理解,並在依法保障訴訟權益與維護程序正義的基礎上,穩健推動司法公開與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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