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搶錢 交通罰鍰成地方小金庫
根據交通部統計,台灣每年交通違規罰鍰件數與金額逐年攀升,然而交通安全事故卻未明顯下降。立委陳清龍質疑,罰單收入百分之七十五分配給地方政府,僅強制百分之十二用於交通安全改善,「人民罰款成地方政府小金庫」。對此,交通部長陳世凱坦言,確實不合理,將修法強制用於交通安全改善提高至百分之卅。
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胡迪琦表示,經與地方討論後,未來罰款收入不用於增設科技執法設備,而修正草案最快今年上半年預告。
陳清龍指出,二○二二年,全國交通罰單有一三八五萬件,交通事故件數則有四十七萬件,然而去年,全國罰單開出一六三一萬件,交通死傷事故件數卻高達五十三點六萬件,顯然罰單雖愈開愈多,交通死傷事故卻沒減少。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交通罰單罰鍰收入主要分配給地方政府與處罰機關(監理站)。
其中以罰單最大宗,也就是一般道路違規罰鍰中,收入百分之七十五歸地方政府,百分之廿四給處罰機關,百分之一解繳國庫。而地方政府獲分配之款項,應提撥至少百分之十二用於交通執法與安全改善。
陳清龍表示,以台北為例,去年罰鍰收入約廿多億元,若提撥百分之十二,僅二億多元。質疑全民罰單收入這麼多,卻只強制百分之十二用於交通安全改善,合理嗎?
陳清龍表示,地方政府若用罰鍰收入來改善交通安全,對民眾來說感受會較好,但這筆費用多變相成為地方政府的「小金庫」,用於挹注財政缺口,認為應修法將罰款明確用於交通安全改善。
對此,陳世凱坦言,現在的情況確實不合理,且易讓用於交通安全改善的費用變成地方政府的小金庫,目前直轄市的罰鍰收入,除了分配給地方政府的百分之七十五,還有給裁罰機關的百分之廿四,等於百分之九十九罰鍰收入都由直轄市取得。
陳世凱指出,罰鍰收入應使用在交通安全相關部門,為此將提出修法,建議地方政府罰鍰收入,強制用於交通安全改善的比率,應從百分之十二,提高至百分之卅,相信硬體改善速度可加快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