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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499年免限制出境! 「最貪鄉長」溫志強爽逃香港 二審沒收百萬保金

太報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 侯柏青
前三灣鄉長溫志強收賄被判499年逃往香港,法院沒收100萬保證金。翻攝調查局外逃通緝犯查詢系統

苗栗縣三灣鄉前鄉長温志強,任內介入各項工程標案,還主導清潔隊人事甄選,前後收賄1289萬元,被依貪污罪羈押起訴,苗栗地院准他交保100萬,但未限制出境。一審去年8月依134罪重判溫499年2月(未訂應執行刑),卻依然未境管,讓溫去年10月21日得以搭機赴香港逃亡。溫志強已被通緝並列為調查局查緝要犯,台中高分院裁准沒入百萬保金。

溫志強被封為「最貪鄉長」其來有自,他從2014年12月25日擔任三灣鄉長,利用發包小型工程、光電案的機會向廠商收賄,連清潔隊員甄選他都要拿錢,自2017年到2021年間共收賄1289萬8100元。

苗栗地檢署辛苦查辦溫志強並聲押獲准,2022年8月偵結起訴,全案移審苗栗地院後,法院准予溫志強交保100萬元並限制住居,但未諭知境管。苗院接手審理3年,去(2025)年依134罪累計判處499年2月,依然未境管及科技監控。

檢辯均上訴二審,苗檢在這段空窗期,去年10月中曾緊急行文建請法院實施科技監控,但苗院並沒有作為,全案11/4正式由台中高分院接手,但溫志強早就溜掉,苗檢今年1/9發布通緝,調查局也將他列為外逃要犯。

台中高分院去年12月24日開庭,他的具保人、哥哥溫志明表示,溫志強已經在去年10月出境、聯絡不到人,法院調閱入出境紀錄,查出他去年10月21日從台中機場出境,迄今無入境紀錄,認定他已逃匿,日前裁定沒收百萬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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