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恐怖房客!租金欠半年不繳 警上門強制執行遭砍「腿傷40公分」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天前 • 發布於 2天前

台中張姓男子情緒不穩且積欠超過半年房租,他見法院人員、警方到場強制執行遷讓房屋時,竟持刀衝出猛力揮砍釀2名警員中刀,其中1人左腿傷勢達40公分;法院查,張經精神鑑定其辨識能力顯著降低降低,依法減刑,依傷害罪判他1年6月,令入相當處所監護5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劉男住在太平區振福路某社區5樓,因2019年11月10日就沒再繳房租,張姓房東向台中地院提起請求遷讓房屋訴訟勝訴,張再向中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民事執行處人員2020年8月25日和太平分局新平派出所李姓、賴姓警員到場值勤,劉見狀竟在屋內用台語大喊「把我的傢伙拿出來」,警方透過門縫發現他持刀立刻警告在場人,未料張卻持刀衝出門外砍傷李姓警員腿部後再躲回屋內,李員左大腿、小腿中刀,傷勢各達21公分、19公分。

警方下午準備攻堅時,張再持刀透過門縫往外刺擊,經警方撞破大門,張又持續抵抗猛砍盾牌,壓制過程又造成另名賴姓警員腳部5公分撕裂傷,最終張被制伏、強制送醫。

台中地院審理時,張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在煮魚湯,手上拿殺魚刀,認為被對方找麻煩,還被噴辣椒水,否認有持刀攻擊、沒有砍到人;張的辯護人說,張因情緒狀況,辨識能力顯著降低。

中院查,張男經精神鑑定,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達到「顯著降低」程度,但未達完全喪失,且張缺乏病識感,未規則受治療,有多次暴力攻擊史,有再犯風險。

中院依刑法第19條減刑後,考量他傷害警員等一切情狀,依2個傷害罪,各判他1年、8月,應執行1年6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或以適當方式,施以監護5年。

即時新聞不漏接,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查看原始文章

更多國內相關文章

01

小琉球黑吃黑太狠!逼同夥跳4層樓懸崖再丟石滅口 3惡煞這原因獲輕判

三立新聞網
02

呂禮詩再讚中共軍艦 陸委會不齒:將研究是否違法

太報
03

台東都蘭鼻海岸4人潛水打魚 1男失聯尋獲已溺斃

中央通訊社
04

長太美慘遭親父猥褻、主管性侵 網紅揭悲慘身世

鏡週刊
05

妻被分居恐怖情人手段求復合 尪崩潰吐真相:她賣淫好髒

鏡週刊
06

溫哥華汽車撞人周年 受害台灣女子獲加拿大永久居留

中央通訊社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