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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大鬧台中地院...法官急下令改不公開審理 律師嘆:執業尊嚴何在?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3月17日09:27 • 發布於 03月17日09:25

台中去年有3名女律師接連遭對造當事人林姓女子攻擊、恐嚇,林女遭訴審理時,台中律師公會理事長吳中和到庭旁聽也遭林當庭死亡威脅;今下午再開庭前,林當眾甩吳一巴掌,大鬧近1個小時後又不配合開庭,法官最後以維護秩序等理由,裁定不公開審理,不少到庭旁聽律師直呼「太扯了!」

台中地院今原訂下午3點開庭,審理林女涉嫌恐嚇、攻擊女律師案,由於2月10日開庭當天,吳中和到庭旁聽,卻遭林女當庭違規拍照、嗆要殺他,但法官態度消極引起律師界不滿,今號召20多名律師披上白袍到場聲援。

林女開庭前當眾甩吳中和一巴掌,朝現場眾多律師辱罵三字經、難聽字眼侮辱,大鬧近1個小時,被害人也清楚表明「要提告」,但均未見法警、到場警方逮捕。

直到下午4點15分才開庭,承審法官吳欣哲一開始表明,本件是公開審理,都照平常程序處理,但一開始對林人別詢問時,吳多次問林「你叫什麼名字?」林卻說拒絕回答,並緊盯旁聽席說「他們知道啊。」

吳欣哲告知她,我要確認有沒有開錯庭、我必須要確認你的身分,但林仍拒絕回答,又突然朝旁聽席喊「你瞪什麼瞪,那個長髮女律師,你叫什麼名字!」

吳欣哲思索後翻開法院組織法,並諭知有鑑於被告2月10日開庭時,已和旁聽民眾有不當互動,今又當庭持續注視旁聽人員,依法院組織法第89條、86條,為維護法庭秩序、旁聽人安全等,裁定即刻起改不公開審裡,要求所有旁聽人離庭。

公訴檢察官則馬上主張,請法院審酌被告上次、本次違序行為,是否有違法同法第95條規定,違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處3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現場律師們出來後紛紛抱怨,認為法官持續消極,對被告沒有強制作為,反而下令清場,命所有旁聽人員離開,實在是太扯,律師執業安全、尊嚴在台中地院蕩然無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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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在法警、眾多律師面前,朝中律公會理事長吳中和狠甩巴掌。圖/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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