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傳單到軍事法庭(四)「動亂」詞語的使用——絕對權力下的連續人禍
在1989年的官方敘事中,鄧小平把爭取民主的運動定性為「動亂」。然而,回顧中共執政的歷史,「動亂」從來不是與和平和法治對立的概念,而是最高權力者用來掩蓋中共絕對權力下的暴政、內鬥和決策失誤,是打擊異議的標籤。
權力修辭下的暴力與「動亂」:文革與1989年
1989年,中共喉舌《人民日報》根據鄧小平授意的《四二六社論》宣稱的「動亂」,刻意忽略的歷史是:真正的血腥動亂,往往在「革命」或「平息動亂/暴亂」的名義下的權力肆虐。
1966年文革開始不久,北京、上海等地發生了針對標定「階級敵人」和擁有「四舊」物品的人士的大規模攻擊。大興縣 13個公社僅三天內, 就有「地富反壞右五類分子」和他們親屬和子女324人被殺,被殺者,最大80歲,最小的才38天。在上海、北京兩星期內被抄家、被批鬥都在8萬-10萬人/戶以上,一些人被辱後自殺。當時的劉少奇、鄧小平仍身居權力高位,並未譴責這是「動亂」。對[敵人]批鬥、抄家、拷打、折磨與殺戮的模式,推廣全國。中共專政機關和基層組織如公安局、派出所和街道居民委員會在幕後提供資訊,甚至直接引導基層幹部或第一批紅衛兵(主要是幹部子女)實施暴力。這證明了文革開始並非失控的自發暴力,而是由政權遙控的社會清洗。
為什麼當時的血腥屠殺不被定性為「動亂」?在中共的邏輯中,只要最高領導人授權的、暴力是「向下」的,指向是政權定義的[敵人],這種暴行就是「革命行動」。直到1967年初,當造反派的衝擊開始癱瘓官僚中樞公安局等,軍隊支援地方不同的武鬥團體時,「動亂」一詞才開始頻繁出現。當權者開始利用軍隊實施「軍管」,其目的是恢復中共對社會的絕對控制。從那時起,「在動亂中控制局面」就成了「收權」與「鎮壓」的代名詞。
鄧小平在1989年的鎮壓邏輯與此一樣,連語言都照抄毛式風格和文革批鬥語言,指控運動參與者為[極少數]、[一小撮],「煽動動亂」。壟斷「動亂」定義,本質就是[殺人許可證]。
1989年運動傳單:誰是動亂的製造者?
1989年5月底,北京街頭散發的傳單《40年來究竟誰製造了動亂? 》,列出了中共建政40年間「動亂」的根源:
[1957反右,1958-62大躍進造成經濟空前倒退,成千上萬人餓死,浮腫病到處可見。 1966-76,毛澤東發動文革,摧殘中國文化,被迫害致死革命功臣,文化精英不計其數,人民更遭受空前災難。1983-4年嚴打,造成大批冤假錯案,1983年[清除精神污染]和1987年[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1988年經濟工作指導嚴重失誤,人民幣貶值,全國範圍大提款、搶購,人心惶惶。1989年5月20日在北京戒嚴,強姦民意—實踐證明建國以來的動亂,不是學生、民主黨派、不是人民造成的,也不是臺灣、美國、蘇聯造成的,而是由竊取權力者造成的。]
另一份更傳單揭示了「安定團結」口號背後的權力邏輯:
「安定團結有利於發展,但是不要忘記臣民的馴服也是某些人搜刮民脂民膏大好時機。 ——《誰是動亂的製造者》」
鄧小平:從毛的階級鬥爭、民族政策、土改政策主要執行者到對1989年運動的「定性者」
鄧小平一直是毛澤東暴政的堅決執行者,這也是他從1945年後在中共快速攀升的原因:土改,對藏人鎮壓,在1957年協助毛澤東把數十萬要求民主的人士和異議者投入勞改、勞教和其他形式的監禁強迫勞動中,推動大躍進造成數千萬人死亡,他與劉少奇都同意對中共標定的「階級敵人」的批鬥、折磨直至肉體消滅。在這些時刻,他們並不反對[動亂]。鄧小平被打倒是由於在文革初期中通過工作組和黨的系統控制局勢,沒有揣摩透毛澤東以[造反]名義打倒劉少奇的目標。這也是在林彪失勢後,他立刻表態支持毛澤東,由此快速恢復官位的原因。
1989年,當民眾要求公佈黨和國家領導人及子女的財產,揭露官倒和太子黨,要求直接選出領導人和其他公民權利。鄧小平延續了毛在文革中中後期通過「軍管」重建「秩序」的邏輯。這種轉變並非出於對和平的珍視或對生命和權利的尊重,而是出於對專制壟斷權的維護。他定義的「動亂」,實際上是鎮壓民眾對絕對權力的挑戰以及對民主的爭取;「穩定」是不受制約地使用武力,把公共資源化為中共特權階層利益的權力。
被定義的「動亂」和「暴亂」與被屏蔽的民主和權利
從中共奪權時期的軍事割據和土改,到建政後的連續政治權鬥和社會清洗,掌握軍權的領導人始終在製造動亂,以爭奪權力,而「定義動亂」以鞏固權力和還原失落的權力。標定1989年的「動亂」,不過是這種權力邏輯面對民主和公民意識覺醒的又一次鎮壓。
當權者自身暴政、專制和治理失敗引發的社會不滿貼上「動亂」標籤,從而賦予自己動用超越自己曾制定法律的軍事暴力(戒嚴)的權力。在這種邏輯下,唯有刺刀和坦克擁有解釋權。而這正是六四屠殺以及徐勤先案發生的背景:一場自下的民主抗爭,在官方的話語霸權下被強行扭曲為「動亂」,使用野戰軍和致命重型武器,以「反革命暴亂」掩蓋大屠殺和隨後的鎮壓和清洗。
在這個體制下,「動亂」的定義權就是生殺予奪的最終裁決。「動亂」就成了鄧小平和中共權貴階層剝奪公民權利、維持世襲特權和裙帶分贓的藉口。
請讀續篇《從傳單到軍事法庭(五) 燭光不滅—1989年運動民主與權利的論述》
作者》邵江 1966年出生。北大數學系期間,是北大「民主沙龍」主要成員,八九民運爆發後成為北高聯常委,「六四」後被捕入獄十七個月。1997年輾轉流亡海外。為英國威斯敏斯特大學政治學博士,現居英國倫敦。2017年曾來台在中研院擔任訪問學者。是「華維藏團結會」發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