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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7分鐘被判關半年 5犯男「註銷駕照」求換自由被打臉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男子阿豪(化名)因酒駕5犯,還逆向發生車禍,面臨有期徒刑6個月刑責,他主張自己已有戒酒決心,並主動申請註銷駕照,未來不會再開車,希望能換取易科罰金的機會。不過,士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檢方執行指揮沒有不當之處,裁定駁回阿豪的訴求。

判決書中記載,阿豪過去有4次酒駕紀錄,本案是他第5次酒駕,因而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8萬元,而且送交執行時,經檢察官審核後認定本案不准易科罰金。阿豪對此感到不滿,他表示,前3次酒駕距離後2次酒駕時間相隔超過10年,本案他是因為應酬後著急返家休息,才會開車上路,車程僅7分鐘,犯罪情節輕微。

阿豪接著提到,經過這次教訓,他深切體悟自己的身體狀況已經不適合開車及飲酒,除了積極接受戒除酒癮的治療,他也主動向監理所申請註銷駕照,未來不會再開車,所以希望法官能同意給予易刑處分的機會。

不過,士林地院法官認為,阿豪先前都是易科罰金結案,但第4次與第5次酒駕中間僅相隔3個月,而且第5次酒駕案中,他的酒測值濃度高達每公升0.99毫克,還一度逆向發生車禍,犯行相當嚴重。

法官表示,先前的財產負擔處罰顯然無法讓阿豪心生警惕,他一犯再犯,置用路人的生命身體安全於不顧,可謂行徑惡劣,檢察官考量到他的違法情節、再犯之高度危險性、對公益之危害性等情形,決定否准易科罰金及易服社會勞動的聲請,難認有任何執行指揮不當之處。

最終,法官沒有採信阿豪的說詞,並裁定駁回聲明異議。全案仍可抗告。

● 《東森新媒體ETtoday》提醒您:禁止酒駕,喝酒不開車;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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