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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私挪壓歲錢辦二婚婚禮 10歲兒氣炸提告!法官說重話了

鏡週刊

更新於 03月12日00:30 • 發布於 03月12日00:30 • 鏡週刊 Mirror Media
一名爸爸私吞兒子的壓歲錢去支付再婚開銷,被兒子上告法院要求還錢。(示意圖,photoAC)

這樁發生在鄭州的官司,打破了家長認為可以隨意支配子女壓歲錢的迷思。10歲的小明(化名)因為多年積累的82750元存款被父親私自領走辦婚禮,雙方爭執不下。即便父親主張壓歲錢源於自己的社交圈,且僅是暫時代管,法律上仍認定該筆款項為小明的個人資產,不容監護人任意處分。

爸爸用兒壓歲錢還理直氣壯

綜合中媒報導,10歲的男孩小明發現,自己辛苦積攢多年的82750元壓歲錢,竟然被老爸拿去支應再婚的婚禮開銷。原來小明父母離婚後,長輩們給的紅包都存在他的個人帳戶。不料爸爸再婚時動了歪腦筋,沒打招呼就提走存款,還理直氣壯地說錢是自家親友給的,甚至質疑是前妻在背後出主意讓孩子提告。這種擅自挪用孩子私房錢的行為,徹底點燃了父子間的財產保衛戰。

家長只有一狀況能提領子女財產

但事實勝於雄辯,帳戶是小明的名字,錢卻被爸爸拿去辦婚禮,這種借保管之名行侵占之實的做法,讓法院認定這根本是侵犯了未成年人的財產權。法院審理指出紅包送出去的那刻,所有權就屬於孩子了。雖然爸媽是監護人,但不代表能把孩子的錢當成提款機,監護人雖然具備財產管理權,但行使權力的前提必須是為了保護子女利益。父親將款項用於自身再婚開銷,明顯侵害小孩的財產權。

這起案件最終判決父親敗訴,必須歸還連本帶利共82750元。法官明確表示,即便家長離婚了,孩子名下的錢財依然屬於孩子,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支配或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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