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男友騙初夜!母怒持球桿打到咳血 再登IG公審
台中市一名林姓母親因不滿未成年女兒與其前男友發生性行為,不僅持高爾夫球桿將少年打到咳血受傷,事後發布限時動態,辱罵並恐嚇對方全家。最終法院分別判處林母有期徒刑4月及拘役50日,且傷害罪部分依法不得易科罰金。
質疑承諾持球桿施暴
判決書指出,林母在2024年底得知少年疑似違反承諾,與其女兒發生性行為後,情緒失控將少年約到家中質問,「不是有答應我18歲之前不能發生性關係嗎」,當晚林母分兩次持高爾夫球桿連續揮打,導致少年全身多處鈍挫傷及咳血症狀。
林母事隔數日仍難平怒火,竟登入女兒的社交軟體,貼出少年的大頭照並發布公開限時動態,直批「你家什麼骯髒家境」、「騙女生說XX膜破了會再長回來」、「連400塊避孕藥都買不起」、「拐我女兒去鐵皮屋廢區」等語,揚言「不要再騷擾我女兒,不然你家準備發生命案!」,隨後更在共同友人的聊天群組發送恐嚇語音,「你們如果要少年的命活長遠、長久一點,就不要讓他再跟我女兒有交集,要不然他們全家就準備要喪命了」。
法院認為,林母雖然是出於對女兒的護女心切,且因不滿少年未成年即發生性行為而一時激動,不過動用暴力傷害少年身體,並透過網路散布足以貶損人格的言論,所為實屬不該,由於林母身為成年人卻對少年犯罪,依兒少法規定必須加重其刑,法官最終就傷害部分判刑4月、誹謗與恐嚇部分處拘役50日,雖然林母犯後坦承犯行,但因雙方尚未達成和解,且傷害罪加重後法定刑超過5年,因此無法易科罰金,僅得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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