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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結婚換來台資格 30年舊案翻盤!法院判「婚姻不存在」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01月25日01:30 • 尹維源

一樁橫跨兩岸、塵封近30年的「假結婚」爭議,近日經法院判決畫下句點。新北地方法院審理一起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認定一對夫妻當年結婚僅為規避法令、協助陸籍女子來台工作,雙方自始欠缺結婚真意,判決確認兩造婚姻關係不存在。

根據判決書,男子阿良主張,他與女子阿莉(均化名)於1996年在大陸辦理結婚登記,但是這段婚姻實為「通謀虛偽結婚」,目的僅在協助阿莉順利取得來台工作及出入境資格,雙方婚後並未共同生活,也未履行任何夫妻義務。

阿良表示,阿莉雖於婚後多次來台,但始終未與他同住,雙方僅止於形式上的婚姻關係。事後相關行為遭司法機關查獲,他更因此在1999年遭地方法院依刑事案件判處有期徒刑5月、緩刑3年,成為本案關鍵事證。

法院審理時,阿莉在本案言詞辯論期間並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或意見,對於阿良所述內容未加爭執。法院檢視戶籍資料、結婚公證文件、海基會證明,以及當年刑事判決內容後,認定雙方結婚時確實欠缺成立婚姻的實質意思。

法院指出,依民事訴訟法與家事事件法規定,若法律關係存否不明,致當事人法律地位處於不安狀態,即可提起確認之訴。本案中,戶籍仍記載阿莉為阿良配偶,婚姻關係是否存在顯不明確,已影響原告私法上地位,具備提起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

法院認定,雙方結婚行為發生於大陸地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應適用行為地即大陸地區婚姻法。依當地法律,結婚須以雙方完全自願為前提,若當事人通謀為虛偽意思表示,即使完成登記,婚姻仍不生效力。

法院認為,雙方當年結婚僅為規避法令、達成讓陸籍女子阿莉來台之目的,屬典型假結婚,欠缺婚姻實質基礎,依法不成立。因此,判決准許阿良請求,確認雙方婚姻關係不存在,正式為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劃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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