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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推《民族團結法》 熊大律師示警:條文模糊恐成長臂管轄工具

新頭殼

更新於 03月13日02:56 • 發布於 03月13日02:56 • Newtalk新聞 |金大鈞 台北市報導
中共全國人民大會通過被視為「長臂管轄」的武器——《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引起國際熱議,熊大律師陳君瑋示警,條文模糊恐成長臂管轄工具。 圖:達志影像/美聯社(資料照)

Newtalk新聞

中國第14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4次會議12日表決通過《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該法宣稱旨在「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以中國共產黨為核心的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對此,「熊大律師」陳君瑋今(13)日於社群平台發文分析,指出該法可能涉及文化同化、語言政策以及跨境管轄等爭議。

陳君瑋表示,世界上任何一個「正常」國家,不會要求國家單一化,而是應鼓勵多元文化。他舉例,格陵蘭可以舉行獨立公投,加拿大魁北克也曾進行獨立公投,但中國卻長期擔心各地出現獨立聲音,包括香港、台灣、新疆與西藏。他認為,中共當局應先檢討自身施政,為何會讓各地出現要求獨立的聲音。

針對該法核心內容,陳君瑋指出,法案強調「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意在透過法律手段強化對中華文化的認同,外界認為可能形成以漢文化為主體的文化框架。

此外,法案也明確規定學校教育應以普通話為主要教學語言。陳君瑋認為,相關規定引發外界對少數民族語言與文化保護的憂慮,人權組織與部分評論者也認為,該法可能被用來強化同化政策,壓縮少數民族母語與文化權利的空間。

陳君瑋也提到,法案部分條文涉及境外管轄權,例如草案第61條規定,若境外組織或個人實施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他指出,相關條文用語模糊,可能出現「想抓就抓」的情況,未來若前往中國或與中國有司法協助關係的地區,相關風險需特別注意。

對此,陸委會也曾示警,認為該法用詞模糊且適用範圍廣泛,可能成為中國對台灣進行統戰或跨境鎮壓的法律依據,甚至可能被用於對台灣歷史、文化或宗教領域人士採取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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