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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風電選商草案新增國內履約扣分項 經部目標Q1拍板

中央廣播電臺

更新於 02月26日09:33 • 發布於 02月26日08:01 • 謝佳興
經濟部26日公布離岸風電3-3期選商規則新版草案。資料照。(Rti)

經濟部今天(26日)公布離岸風電3-3期選商規則新版草案,將履約能力評選項目中的ESG規劃區分為「在地產業經濟效益」、「環境友善永續」、「企業社會責任」3項,並註明各項分數。在開發商實績項目,也將國內履約紀錄列為額外計分,例如國內選商簽約後解除或終止契約每一專案扣20分等,希望藉此評選出能如期如質建置風場的廠商,目標仍是第一季將選商機制拍板。

經濟部26日再度召開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3期選商說明會,並公布新版選商草案,規劃總容量仍以3.6GW為原則,選商執行方式維持以專案執行能力、開發商財務能力、開發商實績等三大項評比,分數各為35、30、35分。

專案執行能力方面,新增能源韌性5分,而備受廠商關注的ESG規劃分數則有15分,且此次明確羅列ESG規劃內涵分為三大項,包括在地產業經濟效益10分、環境友善永續3分、企業社會責任2分。

經濟部能源署說明,針對在地產業經濟效益,金額會以風場容量比例計算,以500MW為例,在地採購及投資總金額達200億元可得5分。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開發商實績項目除了國內外開發實績35分外,還新增將國內履約紀錄額外計分,且是加分、扣分項皆有。例如國內風場於契約期限前提前完工者,每100MW加1分;而國內風場經申請展延獲准後仍有延遲履約者,每延遲6個月扣1分;國內選商獲配後未簽約者,每一專案扣3分;國內選商簽約後解除或終止契約者,每一專案扣20分。

經濟部長龔明鑫強調,這些調整是希望開發商在ESG規劃時不會淪為作文比賽,也希望透過廠商過去建置的實際成績來選出優秀廠商,以利風場建置。他說:『(原音)方向上來講,還是以過去的實績好壞作為一個評鑑的基準,因為終究我們還是希望,就是說評選出來的這個廠商真的能夠如期如質地完成這個風場。』

龔明鑫也提到,目前仍以第一季將3-3期選商規則拍板為目標,並在今年完成選商作業,明年正式啟動風場建置。(編輯:陳士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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