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月薪3萬移工搭台鐵區間車 遺落一袋「400萬」現金
一名越南籍胡姓移工去年5月搭乘台鐵區間車時,因遺落裝有400萬元現金的提袋,檢警追查意外揪出與越南籍女子合作非法經營地下匯兌業務,涉及金額高達新台幣2億3038萬4862元。據了解,該集團自2023年2月起於台南市永康區等地,透過臉書及現場小吃店,接受多名在台越南人士委託,將新台幣兌換成越南盾並收取手續費,檢方偵結後依違反《銀行法》提起公訴,並沒收400萬元。
檢破地下匯兌集團 經手金額高達2億
檢警調查,33歲的潘黎姓女子在台南市永康區經營小吃店,22歲潘莊姓女子為其員工,2人自2023年2月4日起,透過小吃店或臉書方式非法經營地下匯兌業務,協助有需求的在台越南人士將新台幣兌換成越南盾。潘黎姓女子談妥匯率後,通知上游將等值越南盾匯入指定帳戶,並收取每次50至300元手續費,雙方至少接受191次委託,金額達新台幣703萬3440元。
2024年11月起,胡姓男子加入合作,負責收取現金或協助委託人交付款項至小吃店,直至遭查獲為止,接受委託達723次,非法辦理金額高達2億2226萬2652元。然而去年5月7日,胡男完成匯兌後,不慎將400萬元遺留在台鐵列車,警方獲報後循線追查,發現疑點重重,在石材工廠任職的胡男,月薪僅有3萬卻一次掉了400萬,連工廠老闆也相當驚訝,而胡男不久後也於同月16日出境逃亡,檢方隨即發布通緝。
檢警調閱監視器、台鐵紀錄並還原手機金流,於去年5月28日搜索小吃店,發現一對蔡姓男子與制姓妻子也同樣涉非法匯兌。檢方偵結後,認定潘黎姓、潘莊姓、蔡姓夫妻等人不法獲利共計2億3038萬4862元,已嚴重影響我國金融秩序,依違反《銀行法》提起公訴,沒收扣案的4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