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梁牧養爆料潘孟安涉貪…判賠180萬 刑事一審卻判無罪
前立委梁牧養因經營悠客馬術渡假村被屏東縣政府多次稽查、開罰,向時任縣長潘孟安求助未果,他透過與女兒發行「火大爆報」、開記者會、YouTube直播等方式,影射潘孟安涉貪與財團掛勾。潘提告對梁和2名女兒求償,最高法院判潘孟安勝訴,梁牧養要賠180萬元並負擔登報費用,全案確定。但刑事妨害名譽、誹謗等罪部分,屏東地院近日審結,判梁牧養無罪,可上訴。
潘孟安表示,清白為從政最大原則,絕不容許惡意抹黑與政治操作,捍衛自身名譽與公信力,將委請律師依法提起上訴到底,以維護乾淨的民主社會空間。
梁牧養的女兒梁梅瑛說,遲來的正義,父親已退休,就不再多做回應,尊重司法判決。
屏東地院判決指出,潘孟安當時為民選縣長,透過選舉取得公權力政治人物,梁所質疑四重溪土地開發、麟洛健康產業園區等內容,多涉及屏東縣公共政策及公務員有無瀆職,對公益辯論具高度貢獻,言論自由保障程度應相對提高,讓政府施政受到監督。
承審法官認為,梁雖透過報紙、記者會、YouTube及臉書傳播言論,但YouTube觀看人數約4000人次,臉書貼文留言、按讚及分享多未超過千人,甚至常不到百人,實際影響力有限;反觀潘當時歷任立委、縣長,具相當知名度,縣府也能透過新聞稿、記者會及社群媒體回應,無論資訊掌握或澄清能力均占優勢,不宜僅因梁使用網路傳播,就採最嚴格標準審查。
屏東地院判決指出,刑事誹謗與民事賠償審查標準不同,即使民事侵權責任成立,刑法具最後手段性;尤其政治人物面對政治性言論,應有較高忍受程度。檢方須證明表意人明知內容不實,或根本不在意真假仍「故意說謊」,才能以誹謗罪處罰,檢方未能積極舉證對方出自真正惡意所為,不應論以誹謗罪名,因此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民事部分,一審認為,梁牧養是前立委,不同於一般默默無名之輩,刻意將對潘孟安私人恩怨包裝成新聞報導,利用評論公共政策假象,讓人混淆誤信,使潘孟安不容易快速澄清事實,梁影射部分皆非事實,未經查證,判梁應賠180萬元,並在三大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移除貼文和影片。梁牧養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採認一審見解,認為梁的言論未經查證,潘曾獲評五星縣長,梁行為侵害潘名譽,再判潘勝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