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輸入過量醫材意圖販售恐遭移送
記者吳典叡/臺北報導
一名女子網購20包棉花棒,後續產品被認定是「不得在網路販售的醫療器材」,在海關被銷毀,警方卻在2年後上門逮捕。衛福部食藥署今(23)日指出,民眾可購買自用的醫用棉花棒數量,需在200支以內,且以每半年一次為限,若超過此標準,須提出專案申請,如違法輸入且意圖販賣者,恐被移送檢調調查。因此,切勿隨意從網路購買來源不明的醫療器材,以免觸法。
食藥署表示,依據「通訊交易通路販售醫療器材之品項及應遵行事項」公告規定,只有部分醫療器材可於網路販售,且販售者必須是販賣業醫療器材商或藥局,產品必須於國內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販售者必須於網頁刊載醫療器材品名、許可證字號等資訊予消費者,請消費者務必確認購買網頁有相關資訊。
食藥署說,以醫用棉花棒為例,依據特定醫療器材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6條第4項規定,專供個人自用的醫用棉棒,且數量合計不超過200支,得以便捷通關方式輸入,無須向食藥署申請專案核准,但是以每半年一次為限。若欲進口專供個人自用的醫用棉棒數量超過200支,則應依同辦法第6條及第17條規定,檢齊資料及繳納規費提出專案申請,且申請數量以6個月用量為限。
食藥署強調,針對網路販售醫療器材,已加強網路巡查,倘發現販售醫療器材涉違規情事,均依法查明處辦。如有意圖販賣、供應而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2條規定,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另如有未經核准而製造、輸入醫療器材,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8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提醒民眾切勿以身試法。